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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环保局2017年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0 18:59: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243 信息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1-10
文  号: 昌州环党组〔2018〕1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环保局2017年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昌吉州环保局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年1月10日

昌吉州环保局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新人社明电〔2017〕99号和〔2017〕102号文件 认真做好自治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昌州考核办〔2017〕3号)文件要求,现将州环保局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7年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州委组织部另行安排;自治州各“访惠聚”驻村工作组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由自治州“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局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员额控制数人员(含聘用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二、考核内容、等次及优秀等次比例

(一)考核内容

1.强化政治考核。强化对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核,把反分裂斗争、“去极端化”、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重大问题方面的政治态度、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作为考核工作的首要标准。

2.突出考核重点。结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学等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平时考核为重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聘任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不仅要考核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还要考核专业技术职责履行情况。

3.做到“四个结合”。把年度考核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州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转促”专项活动相结合,与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发声亮剑”活动和干部专项考核工作相结合。

(二)考核等次

局机关、州环境监察支队、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州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员额控制数人员(聘用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比例

1、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包括州委组织部考核的县级干部。不含“访惠聚”工作组人员)确定。其中:局机关、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参公编制人员评优比例为20%,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事业编(包括局机关1名工勤人员)、州环境监测站、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评优比例为18%,具体名额为:局机关3名(县级干部1名,一般干部2名); 州节能减排局参公编3名、事业编4名(其中,局机关借调人员中1名);州环境监测站8名(其中,局机关借调人员中1名);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1名。

2、2017年局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评优比例为25%。具体名额分配为:局机关3名(其中:机关干部中2名,驾驶员中1名)。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13名(工作人员8名、员额控制数5名,其中:局机关借调在编人员1名、员额控制数人员2名,监测站借调员额控制数中1名,驾驶员中1名)。州环境监测站14名(工作人员11名、聘用3名,其中:局机关借调在编人员中2名)。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10名(工作人员中1名、员额控制数人员中9名,其中:局机关借调员额控制数人员中3名,监测站借调员额控制数中1名)。“访惠聚”工作组中各1名。

三、考核时间

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30日

四、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昌吉州环保局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和部署有关考核工作要求。

(二)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局机关、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州环境监测站、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划分为四个考核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各单位于1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定等。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优比例,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成立昌吉州环保局201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领导。

组 长:李昭江

成 员:尤建文、张斌、何建伟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何建伟

成 员:李刚、张玉东、韩盛、陈一鸣、许超军、马淑娟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各项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保证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平时绩效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绩效考核均为“良好”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有一次“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不合格”等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予评优。

(二)在考核前,被考核人员要根据各自身份填写好《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要求一律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上报。

(三)各事业单位须在2018年1月30日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考核不定等的人员须附情况说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考核总结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述有关表格到局组织人事科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