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昌州环评〔2018〕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天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特种玻璃纤维棉玻璃料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1-03 10:40: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8〕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天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特种玻璃纤维棉玻璃料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天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天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特种玻璃纤维棉玻璃料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改扩建,位于阜康市境内,该项目位于新天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北面预留空地,新天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位于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晋商工业园,厂区西面15m为永鑫焦化,北面700m为龙鑫工贸,南面、东面均为空地。工程主要包括:玻璃纤维生产线新增原料制备工段,年产玻璃纤维原料球1.5万吨,包括上料设备和马蹄焰玻璃熔窑系统。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5%。

根据北京文化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7】13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原料堆场全封闭,给料配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过布袋收尘系统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放浓度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颗粒物浓度30mg/Nm3的限值要求。马蹄焰窑尾气及治理措施,烟气采用SNCR脱硝措施后,烟尘、SO2、NOx和氟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排放限值要求。

(三)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工段没有生产废水外排。厂区生活污水新增2.16m3/d(788.4 m3/a),依托原有厂区地埋式一体化二级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储存于防渗储水池。

(四)噪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工段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昼夜的贡献值在35.6~48.6dB(A)之间(依据车间与各边界距离进行衰减计算),厂界噪声界噪声贡献较小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碎玻璃、残次品,经破碎后返炉回用窑冷、热修时产生的废耐火材料,产生量约100~150t/次,8年清理一次,外售建材企业或用于修路,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垃圾场,不造成二次污染。

马蹄焰窑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或铺路。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