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木垒县医疗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木垒县医疗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木垒县人民医院院内,在医院原有综合楼大楼西侧新建康养服务楼一座、中医医院综合楼一座,分别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内设门诊、病房、医护办公室等;同时配套建设项目区硬化、绿化、供电、给排水、供暖等基础设施。设置总床位90张,其中中医医院综合楼50张、康养服务楼40张。项目总占地面积44961平方米,建筑面积12250平方米;总投资997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二、根据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木垒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木环字〔2017〕8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依托木垒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厂界噪声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暂存、运输和处置,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于密封的容器中,经消毒后置于项目所建的医疗垃圾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须经过有效消毒脱水后封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县城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置。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木垒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木垒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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