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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105号 关于昌吉努尔加水电站110千伏送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1-22 17:10: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国网昌吉供电公司关于呈批昌吉努尔加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等2个项目核准的请示》(昌电函[2017]37号)和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昌吉努尔加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昌吉市,线路途经昌吉市阿什里乡、庙尔沟乡、硫磺沟镇、三工镇辖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努尔加水电站~春光变110kV输变电线路约18km,单回路架空建设;配套建设春光变110kV间隔扩建工程及光纤通信工程。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境保护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