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72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25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22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准葛尔柏多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3000吨聚乙烯农用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220号
关于阜康市准葛尔柏多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3000吨聚乙烯农用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准葛尔柏多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准葛尔柏多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聚乙烯农用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三工河乡拜斯胡木中心村以南(阜康市喜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6′34.87″,北纬44°16′24.76″。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阜康市喜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空地及办公楼,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占地4000m2,内设1条PE塑料包装膜生产线,项目主要原辅料为聚乙烯2900吨、防老化母料10.5吨,色母粒80.4吨、水性胶20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加热挤出、吹胀牵引、风环冷却、人字夹板、牵引辊牵引、收卷、涂布烘干、分切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占总投资的2.63%。
根据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3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热挤出、吹胀牵引、涂布烘干工序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90%,净化效率90%,总风量为16000m³/h,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制,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厂界排放限值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需采用雨、污水分流,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及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得形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689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1.378t/a。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来源为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5日
抄送: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
VOCs |
1.378 |
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0Cs治理 |
2021年完成治理 |
49.076 |
1.2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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