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城建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共改建五条道路,分别为榆甘路、伴渠路、昌甘路、昌五路和净化路,路线全长84.454km,共设大桥1座,中桥6座,涵洞共72道,平面交叉24处,里程碑86块。久占地195hm2(2925亩),其中原有道路用地57.72hm2(865.82亩);新增占地137.28 hm2,包括一般农田24.87hm2(373.04亩),防护林地103.26hm2(1548.94亩),荒地9.15hm2(137.2亩)。
1.榆甘路改建为二级公路,全长33.365 km,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S201线K427+995处,终点位于S301线(甘莫公路)K65+000处。路线主要控制点为S201线、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大沙河、S301线(甘莫公路)。
2.伴渠路改建为二级公路,全长23.84km,总体呈东西走向,主线起点位于X122线K16+250处,终点位于榆甘路K11+399. 28处;支线起点位于主线K1+529.26处,终点位于西沟村二队。路线主要控制点为X122线、500干渠、昌甘路、大沙河、榆甘路及沿线的桥涵。
3.昌甘路改建为二级公路,全长19.946 km,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主线起点位于伴渠路K3+435处,途经福田农场、老龙河农场,终点位于S301线(甘莫公路)K51+800处;支线起点位于主线K10+066.5处,终点位于共青团农场富强三队路口。路线主要控制点为起点处500干渠、伴渠路、福田农场、老龙河农场、S301线(甘莫公路)。
4.昌五路(科一路-电台路)改建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主干路,全长4.192km,位于昌吉市东北部,起点与现状科一路相交,终点与现状电台路相交。路线主要控制点为起点处科一路、路线两侧的东五工村、电台路。
5.净化路(北外环路-北过境公路)改建为城市次干路,全长3.111 km,大致呈南北走向,路线南起北外环路,北至规划北过境公路。路线主要控制点为北外环路、北过境公路、电台路、路线东侧的西五工上村。
项目总投资88000万元,环保投资1975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书结论,农业园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17〕1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选线、采取施工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不得点用或少占用农田。本项目砂石料场、取土场均为商业料场,不设置拌合站。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运营期严格落实500干渠、大沙河、大沙河 支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定期清理用作农家肥田,禁止排入河流。对桥梁施工应选在河渠无水的枯水期,尽量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减少泥浆排放量。施工完毕后的泥浆经沉淀后和弃渣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桥梁采取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防撞护栏加强措施、设立警示标志牌等工程防护措施。
(五)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村镇路段设置禁鸣标志。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加高围墙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六)弃土、弃渣全部送至弃土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
(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奇台县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7日
上一篇: 关于阜东斜坡区侏罗...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