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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发〔2017〕146号关于开展炼焦化学工业、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电镀工业、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农药 制造工业、纺织印染 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8 18:43:4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926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10-18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14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发〔2017〕146号关于开展炼焦化学工业、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电镀工业、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农药 制造工业、纺织印染 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公告《关于开展炼焦化学工业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电镀工业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农药制造工业 化肥工业-氮肥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22号)要求,将在炼焦化学工业、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电镀工业、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农药制造工业、 化肥工业-氮肥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纺织印染工业等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请你们严格按公告要求落实,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通知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