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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9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盆5采气作业区危险 化学品临时储存场所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0-09 16:36:13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你公司报送的《盆5采气作业区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场所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盆5采气作业区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场所建设工程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盆5采气作业区天然气处理站西南角。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场所,为甲类库房,建筑面积123.97m2,设有甲醇间1间(使用面积52.62m2)、油漆间1间(使用面积25.47m2)、SB-1破乳剂1间(使用面积25.47m2)。

项目总投资121.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

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玛纳斯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7﹞3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甲醇、二甲苯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四)危险化学品储存库需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空桶分类分区堆放,由厂家回收。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