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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发〔2017〕132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境信访举报 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4 17:35: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912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9-14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1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发〔2017〕132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境信访举报 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新环发〔2017〕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