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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81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奇台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9-04 18:20: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711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9-04
文  号: 昌州环评〔2017〕8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评〔2017〕81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奇台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州环评〔2017〕8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奇台县医疗废弃物集中

处置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奇台县天达环卫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奇台县2017年交通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奇台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厂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项目区东、北方向均为未利用工业用地,西侧为在建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南侧为园区道路。建设内容:高温蒸煮处理系统(处理能力3t/d),收运系统,贮存系统包括医疗废物暂存库(兼做冷库),蒸汽供给系统包括0.5t/h电锅炉,0.4t/h软水处理装置,清洗消毒系统,60m3事故应急池。环保工程:尾气吸附装置一套,30m3/d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理类别为《医疗废物分类名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及病理性废物中的病理切片后的废物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项目总投资1330万元,环保投资243万元

根据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奇台县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奇环发〔2017〕57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项目运营期,医疗废物贮存设施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灭菌装置及暂存间、破碎机、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净化装置,经高效过滤+吸附处理的后废气中硫化氢、氨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滤芯、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类别HW49,代码900-041-49;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代码900-015-13,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污水处理站污泥、灭菌后废物、生活垃圾送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灭菌后废物在垃圾填埋场设置单独填埋区进行填埋。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项目环评审批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再清理评估的通知》新环函2017〕187号文件要求办理。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奇台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奇台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