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70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2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7〕7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州环评〔2017〕7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云岭纺织年加工1万锭气流纺、3万锭紧密纺及1600万米织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呼图壁县云岭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云岭纺织年加工1万锭气流纺、3万锭紧密纺及1600万米织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云岭纺织年加工1万锭气流纺、3万锭紧密纺及1600万米织布建设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图壁县云岭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内。扩建内容:扩建年加工生产1万锭气流纺、3万锭紧密纺及1600万米织布生产线,原棉使用总用量8000吨。
项目总投资6072.49万元,环保投资240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7﹞40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清花、梳棉、精梳工序全部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纤维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需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固废堆场。项目清梳联工序和精梳机废棉、棉尘及棉籽,统一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废弃的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一同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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