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69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15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1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全区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 考核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7〕11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
《关于全区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 考核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州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州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全区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新环发〔2017〕15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及时对本辖区危险废物数据库进行更新,掌握本辖区危险废物“家底”,要全面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制度,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本部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
二、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州环境监察支队要严格督促企业对通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结合本次督查考核加大督促力度,定期检查督促辖区内各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任务的落实。
三、各相关企业要根据督查考核结果,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于2017年8月1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县市、园区环保局,由县市、园区环保局审核整理后于2017年8月14日上报州环保局。
附件:《关于全区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新环发〔2017〕158号)
联 系 人:李奕轩
联系方式:2330270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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