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660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08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7〕7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州环评〔2017〕7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盛世瑾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樘工程木门及钢木门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17〕7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盛世瑾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樘工程木门及钢木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盛世瑾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盛世瑾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樘工程木门及钢木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盛世瑾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樘工程木门及钢木门生产线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于2014年10月取得阜康市环保局批复,建设中发生了工艺变更,需重新报批。变更建设内容:以成品板材替代半成品木料做原料。生产工艺增加了喷漆、喷塑工序。根据变更工艺调整了污染防治措施,增加了喷漆治理设施。
项目总投资4125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
根据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7]2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按照大大污染防治法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燃油烘漆房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需达到《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运营期木工车间和砂光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吸尘口+密闭管道+风机+布袋除尘器组成的中央除尘系统处理,经处理后颗粒物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打磨粉尘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调漆房、喷漆房、面漆房和UV滚涂线产生的废气采取干式喷漆柜+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甲苯、二甲苯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需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VOCs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小于2.9kg/h。厂界无组织粉尘、甲苯、二甲苯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厂界VOCs需小于2.0mg/m3。
(三)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漆尘、废漆渣、废弃油漆溶剂包装物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12,代码900-252-1;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蜂窝过滤纸、废碳纤维过滤片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代码900-041-49,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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