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62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19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7〕6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州环评〔2017〕6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3万吨/年混合法糊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3 万吨/年混合法糊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受自治区环保厅委托,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3 万吨/年混合法糊树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康市阜西工业园中泰化学阜康能源公司厂区内,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N44°08′12.90″,E87°46′53.52″。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投产后,年削减厂内现有聚氯乙烯产能3 万吨。以现有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中间产品氯乙烯为原料,采用混合法年生产糊树脂3 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糊树脂聚合生产线、两条糊树脂干燥生产线,一条包装线。糊树脂聚合生产线年产3 万吨乳胶;乳胶进入干燥车间,经2条干燥线干燥后,包装、外售。项目给排水、供配电、暖通等公辅工程均依托公司现有公用工程及设施。项目占地面积33811平方米;实际总投资约2866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325万元。
本项目环评于2016年4月经自治区环保厅新环函[2016]449号文件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6年11月建成并试运行,于 2017年5月委托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3 万吨/年混合法糊树脂项目》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干燥车间1#排气筒、2#排气筒、聚合车间排气筒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氯乙烯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氯乙烯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
装置冲洗、场地冲洗及冷却循环补水等工艺废水;装置生产使用、过滤器清洗和装置密封补水等无离子水全部进入次料回收单元,经次料回收单元处理后,排至厂区现有母液生化处理装置处理。
母液生化池出口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pH、SS、硫化物、COD、BOD、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汞等浓度均符合《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中聚氯乙烯企业(电石法)二级标准要求。
母液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水回用于乙炔生产工序,无外排。
(三)噪声
经对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干燥车间袋滤器的收尘灰、生产过程中过滤器清理的P-PVC 次料等回用于工艺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统一填埋处置。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配套环保设施及治理措施较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
(二)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按规范要求处理后期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
五、我局委托阜康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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