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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昌吉州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7 17:00: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497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7-17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8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2017年昌吉州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7〕86号

关于印发《2017年昌吉州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昌吉州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6日

2017年昌吉州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州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和变化趋势,规范自治州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监测工作安排, 我站特制定《2017年昌吉州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工作内容

(一)水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河流(湖库)、断面、频次及时间

表1 2017年河流水质监测一览表

序号

所在河流

断面名称

断面功能

断面属性

监测频次

采样时间

监测单位

1

头屯河

八钢


省控

每月一次

当月

1-5日

采样


相关县市环保局负责辖区河流流量监测及采样和送样。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上报数据。



2、要求:


采样的同时采取平行样,并做全程序空白样,采样单信息全面完整。


2

电线厂


省控

每月一次




3

皮革厂


省控

每月一次




4

化工厂

趋势科研

国控

每月一次




5

三屯河

三屯河首

评价、考核、排名

国控

每月一次



6

三屯河尾

趋势科研

国控

每月一次




7

三工河

瑶池商城


省控

5、8、11月各一次



8

三工河闸门


省控

5、8、11月各一次




9

开垦河

水管所


省控

5、8、11月各一次



10

老奇台

评价、考核、排名

国控

每月一次




11

塔西河

石门子


省控

5、8、11月各一次



12

马家庄

趋势科研

国控

每月一次




13

呼图壁河

棉纺厂

趋势科研

国控

每月一次



14

二宫河

孙庄村


省控

5、8、11月各一次



15

木垒河

县城西


省控

5、8、11月各一次



表2  天池水质监测工作一览表

序号

湖泊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断面分类

监测频次

监测(采样)时间

监测单位

1

天池

进口

省控

5月、9月各1次,全年2次

当月

1-5日

阜康市环保局负责采样和送样,调查水位数据。州环境监测站分析上报

要求:采样的同时采取平行样,并做全程序空白样,采样单信息全面完整。

2

天池中心

省控





3

出口

省控





2、监测指标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新疆河流水质特点,确定河流断面的水质监测基本项目为32项,湖库的水质监测基本项目为33项,具体监测项目名称见表3。

“流量”监测项目由相关县(市)监测,不具备监测“流量”条件的,可从当地水利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获取河流出水口或辖区内河流上游的流量数据。

表3   河流(湖库)水质监测基本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

水温

10

19

氰化物

28

悬浮物

2

pH值

11

20

挥发酚

29

矿化度

3

溶解氧

12

氟化物

21

石油类

30

电导率

4

高锰酸盐指数

13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1

流量(河流)

5

化学需氧量

14

23

硫化物

32

总悬浮物(河流)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15

24

粪大肠菌群

33

透明度(湖库)

7

氨氮

16

25

硫酸盐

34

叶绿素a(湖库)

8

总磷

17

铬(六价)

26

氯化物

35

水位(湖库)

9

总氮

18

27

硝酸盐



3、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要求,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频次及时间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质全分析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39项。

表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一览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源类型

水源地属性

监测时间

监测

项目

监测单位

1

昌吉市一水厂水源地

地下水

城市

每月1次,全年12次

25项

昌吉市环保局负责采样送样,统计水源地每月供水量和供水服务人口;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和上报。

2

昌吉市二水厂水源地

地下水

城市

每月1次,全年12次



3

玛纳斯县水源地

地下水

县级

半年(1、7月)1次,全年2次

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采样送样,统计水源地每月供水量和供水服务人口;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和上报。


4

呼图壁县二水厂水源地

地下水

县级

半年(1、7月)1次,全年2次

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采样送样,统计水源地每月供水量和供水服务人口;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和上报。


5

吉木萨尔县水源地

地下水

县级

半年(1、7月)1次,全年2次

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采样送样,统计水源地每月供水量和供水服务人口;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和上报。


6

奇台县一水厂水源地

地下水

县级

半年(1、7月)1次,全年2次

奇台县环保局负责采样送样,统计水源地每月供水量和供水服务人口;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和上报。


7

奇台县二水厂水源地

地下水

县级

半年(1、7月)1次,全年2次



8

阜康市水厂水源地

地下水

县级

半年(1、7月)1次,全年2次

25项

阜康市环保局负责采样送样,统计水源地每月供水量和供水服务人口;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和上报。

9

木垒县三眼泉水源地

地表水

县级

每季(1、4、7、10月)1次,全年4次

65项

木垒县环保局负责采样送样,统计水源地每月供水量和供水服务人口;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和上报。

要求:1、采样同时采取平行样,并做全程序空白样,采样单信息全面完整;2、7月份1-5日对所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分析,采样时( )。

(2)监测指标

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项目为25项,具体项目名称见表5,水质全分析项目为39项,具体项目名称见表6,地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项目为67项,具体项目名称见表7。

表5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

pH值

7

挥发酚

13

19

2

总硬度

8

高锰酸盐指数

14

20

总大肠菌群

3

溶解性总固体

9

氨氮

15

铬(六价)

21

4

硫酸盐

10

硝酸盐

16

22

5

氯化物

11

亚硝酸盐

17

23

6

氟化物

12

氰化物

18

24

阴离子表明活性剂

25

月供水量







表6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分析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

色(度)

11

21

氨氮

31

2

嗅和味

12

22

氟化物

32

3

浑浊度(度)

13

23

碘化物

33

4

肉眼可见物

14

24

氰化物

34

滴滴滴

5

pH

15

25

35

六六六

6

总硬度(以CaCO3,计)

16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26

36

总大肠菌群(

7

溶解性总固体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27

37

细菌总数

8

硫酸盐

18

高锰酸盐指数

28

38

总σ放射性

9

氯化物

19

硝酸盐

29

铬(六价)

39

总β放射性

10

20

亚硝酸盐

30



表7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项目

序号

项目

1

水温

18

52

阿特拉津

2

pH值

19

氰化物

甲苯

53

苯并(a)芘

3

溶解氧

20

挥发酚

乙苯

54

4

高锰酸盐指数

21

石油类

二甲苯

55

5

化学需氧量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苯乙烯

56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23

硫化物

异丙苯

57

7

氨氮

24

粪大肠菌群

氯苯

58

8

总磷

25

硫酸盐

1,2 -二氯苯

59

9

总氮

26

氯化物

1,4 -二氯苯

60

10

27

硝酸盐

三氯苯

61

11

28

硝基苯

62

12

氟化物

29

二硝基苯

63

悬浮物

13

30

三氯甲烷

硝基氯苯

64

矿化度

14

31

四氯化碳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65

叶绿素a

15

32

三氯乙烯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66

透明度

16

33

四氯乙烯

滴滴涕

67

月取水量

17

铬(六价)

34

甲醛

林丹



(3)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2、工业园区地下水自备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频次及时间

表8 工业园区地下水自备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一览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监测频率

监测时间

监测单位

1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月

全年1

1-5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负责采样送样;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上报。

2

阜康市自治区工业园区

阜康市环保局负责采样送样;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上报。



3

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

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采样送样;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上报。



要求:采样的同时采取平行样,并做全程序空白样,采样单信息全面完整。

(2)监测指标

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见表5。

(3)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1)监测点位

国控点位:州监测站点位、昌吉市政务中心点位;阜康市天山天池站点位现(以上三个点位现已交付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管理)。

监测子站: 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呼图壁环保局站点;玛纳斯政务中心子站;阜康市环保局站;体吉木萨尔县育场子站;奇台县环保局站;木垒县壁山丽景小区站;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保局站点、古海温泉站点、芨芨湖站点。

(2)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为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城市摄影。

(3)监测频次

每日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4)监测要求

①SO2、NO-NO2-NOX、PM10、PM2.5每年至少有324个日平均浓度值;

②SO2、NO-NO2-NOX、PM10、PM2.5、CO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③SO2、NO-NO2-NOX、PM10、PM2.5、CO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

④O3-8小时平均,每8小时至少有6小时平均浓度值。

⑤SO2、NO-NO2-NOX、PM10、PM2.5、CO、O31小时平均,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

(5)任务分工

昌吉州各县市、园区监测站负责对辖区环境空气自动子站仪器进行运维管理。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辖区内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把关,按季度开展巡检质控,编制季度巡检报告。

(6)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进行6项污染物AQI评价。

(7)质量保证

运行单位依据国家总站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日常运维质控工作,自治区总站和昌吉州站定期质控巡检。

(8)数据报送时间和格式

昌吉市、阜康市环保局在《新疆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经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审核后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日报数据、月报数据。其他5县环保局、昌吉高新区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只向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报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日报数据、月报数据。昌吉国家农业园区环保局报送空气质量季报数据。

①昌吉市、阜康市每日13点前,将前日12:00至当日12:00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日均值通过新疆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同时以固定的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向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自治区监测总站报送城市各站点污染物日均值和24小时均值。具体报送格式见表13和表14。

②空气质量月报数据

各县市、高新区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城市及2区各监测点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和气象五参数,昌吉市、阜康市和奇台县增报各站点PM2.5、CO和臭氧污染物浓度日均值,以固定的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向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报送;昌吉市、阜康市向自治区监测总站、州环境监测站同时报送。具体报送格式见表15。

联系人:邓萍,联系电话:2340048。

表13 空气质量指数日报数据

时间:2017年 月 日

城市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污染物浓度及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

二氧化硫24小时平均

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um)24小时平均

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

臭氧(O3)最大1小时平均

臭氧(O3)最大八小时滑动平均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um24小时平均

空气质量指数(AQI)

首要污染物

空气质量主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浓度(ug/m3

分指数

浓度(ug/m3

分指数

浓度(ug/m3

分指数

浓度(ug/m3

分指数

浓度(ug/m3

分指数

浓度(ug/m3

分指数

浓度(ug/m3

分指数

类别

颜色


























































































:1、缺测指标的浓度及分指数均使用NA标示。

2、8小时滑动平均指以某一时刻作为计时终点的前8个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8小时滑动平均。

表14  XXXX年XX月XX日XXXX子站小时均值统计报表

(XXXX-XX-XX 12:00 —— XXXX-XX-XX 12:00)

序号

SO2

NO2

PM10

CO

O3

PM2.5

风速

温度

气压

湿度

风向

1

XXXX

XX

XX

12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2

XXXX

XX

XX

13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3

XXXX

XX

XX

14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

..

..

..

..

..

..

..

..

..

..

..

..

..

..


24

XXXX

XX

XX

11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表15  XXXX年XX月 XXXX子站日均值统计报表

(XXXX-XX-XX —— XXXX-XX-XX)

序号

SO2

NO2

PM10

风速

温度

气压

湿度

风向

1

X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2

X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3

X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

..

..

..

..

..

..

..

..

..

..

..

31

X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表16  XXXX年XX月 XXXX子站日均值统计报表

(XXXX-XX-XX —— XXXX-XX-XX)

序号

PM2.5

CO

O3

风速

温度

气压

湿度

风向

1

X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2

X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3

X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

..

..

..

..

..

..

..

..

..

..

..

31

X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2.区域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阜康天池区域站

(2)监测指标

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城市摄影。

(3)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项目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任务分工

现有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进行运行维护。

(5)数据报送

实时数据以VPN方式报送,各承担监测运维单位每月5日前(含)向自治区总站报送上月汇总数据表。

(6)质量保证

承担运行单位依据国家总站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日常运维质控工作,自治区总站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质控巡检。

(三)酸雨监测实施方案

1、监测点位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昌吉市佃坝乡。

2.监测指标

降水量、降水PH、电导率、SO42-、NO33-、F-、Cl、NH4+、Ca2+、Mg2+、Na+、K+,共12个监测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同时记录必要的气象资料。

3.任务分工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

4.监测频次

逢雨必测。

5.采样时间

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采集降水样品同时记录同期气象资料。

6.数据上报

每月5日前,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将上月酸雨监测数据,通过“新疆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中“降水监测管理”模块报送自治区总站。如果当月降水量达不到监测要求,需说明。

7.工作要求

按照《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执行。

8.质量保证

按照《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和《关于酸雨普查工作结束后全国酸雨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总站气字[2005]169号)开展相关监测。

9.注意事项

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自治区总站需要按时将酸雨月报和季报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站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时间上报酸雨监测数据,无降水或降水量过小无法监测时,应向自治区总站说明。各站要重视降水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当地气象部门核对降水量数据后再上报。

(四)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

1.降尘量监测

(1)监测范围及点位

昌吉市县医院、昌吉州监测站、昌吉市毛纺厂、阜康市广电局、阜康市环保局、木垒县计生委、木垒县园林场

(2)监测指标

大气降尘量、降尘样本。

降尘是指粒径大于10um的粒状污染物。降尘量为单位面积上单位时间内从大气中沉降的颗粒物的质量。其计量单位为每月每平方公里面积上沉降的颗粒物的吨数(即t/km2·30d)。

降尘样本记载了当地大气沉降中的环境信息,可进一步开展降尘理化性质分析,需按月收集,编号保存。

(3)任务分工

昌吉市、阜康市、木垒县

(4)监测频次

每月一次。

(5)工作要求

降尘量的监测过程分采样、试样处理及称量。

①采样。采样时间为一个月,采样方法有干法和湿法。

②试样处理。采样用具为高30cm,内径15cm的筒形集尘缸。采样时,将集尘缸置于离地面5-15m的支架上(若在建筑物顶!D=====(▽*)b上采样,相对高度应在1-1.5m处),向缸内加入300-500ml蒸馏水,夏季另加2-8ml 0.05mol/L的硫酸铜溶液,以抑制微生物和藻类的生长,冬季则用300ml的甲醇或乙醇代替蒸馏水,防止冻裂。集尘缸应每月取回或更换一次,每次采样时间为30d±2d。在实际监测中,可根据监测要求和降尘测定流程图,分段或全部处理所采集到的试样,以取得总降尘量或某些其他部分的降尘量。

③称量。一般情况下,只要求测定出总降尘量,即流程图中水溶性降尘与非水溶性降尘之和。若采样时加过硫酸铜,应扣除硫酸铜的质量。测定结果用t/(km2·月)表示。

数据报送

每月5日前将上月降尘监测数据录入到“新疆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

(6)质量保证

依据《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进行降尘监测。

(7)注意事项

降尘样本需编号保存,每半年将降尘样本送到自治区总站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2、硫酸盐化速率监测

(1)监测范围及点位

昌吉市县医院、昌吉州监测站、昌吉市毛纺厂、阜康市广电局、阜康市环保局

(2)监测指标

硫酸盐化速率:工业和家庭排放物中的一些含硫污染物如SO2、H2S、H2SO4等,经过一系列氧化演变过程最终形成危害更大的硫酸雾和硫酸盐雾,大气中硫化物这种演变过程称为硫酸盐化速率。

空气中二氧化硫、硫酸酸雾、硫化氢等与二氧化铅反应生成硫酸铅、再与氯化钡作用形成硫酸钡沉淀,用重量法测定。其结果是以每日在100cm2面积的二氧化铅涂层上所含三氧化硫毫克数表示。

(3)任务分工

昌吉市、阜康市

(4)监测时间

每月监测

(5)工作要求

硫酸盐化速率一般用碱片法或二氧化铅法测定,单位为mg.SO3/(100cm2.PbO2.d)或mg.SO3/(100cm2.碱片.d)。

(6)数据报送

每月5日前将上月硫酸盐化速率监测数据录入到“新疆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

(7)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开展硫酸盐化速率监测。

(8)监测数据报送格式和方式

硫酸盐化速率监测数据以Excel数据格式上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昌吉州环境监测站。

(9)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昌吉市和阜康市每月3日接将上月的硫酸盐化速率监测数据上报至新疆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由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统一审核后于5日前上报新疆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许晓敏,电话:18299506663。

(五)沙尘天气监测

1.监测范围

昌吉州区域(监测点位:原州环境监测站老站)

2.监测指标

PM10、TSP以及相应的气象参数(能见度、风向、风速、大气压、温度)。

3.任务分工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昌吉市辖区内的沙尘天气的监测及数据上报。

如出现沙尘天气,各县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及时上报辖区内监测子站PM10、PM2.5浓度值及沙尘情况。

4.监测频次

1-6月开展24小时连续实时自动监测,其他时间在沙尘天气发生时开展24小时连续实时监测

5.数据报送

昌吉市站点:每个月5号前向自治区总站汇总报告一次当月的沙尘天气监测情况报告。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前完成该年度的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并于当月月底前向自治区总站报送。

6.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开展质控工作,保证自动监测数据上传率和有效性均在95%以上。

7.工作要求

发生沙尘天气时,编写沙尘天气监测快报上报自治区总站和当地政府。编制沙尘监测月报、半年报上报自治区总站。并对空气实况进行拍照取证,收集气象部门和媒体发布的相关沙尘信息上报当地环保局。

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要求运行管理和进行质控。沙尘天气自动监测数据实时联网传输,快报、月报、半年报和年报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六)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昌吉州各县市。

2.监测点位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认证后的“十二五”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

3.任务分工

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4.监测指标

(1)功能区噪声监测每个点位监测24小时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简称:等效声级),累计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标准偏差(SD)、监测仪器型号、监测仪器编号、监测前校准值、监测后校准值、声校准器测量声压值、声校准仪器型号、声校准仪器编号等相关指标。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简称:等效声级),累计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标准偏差(SD)、声源类型、监测仪器型号、监测仪器编号、监测前校准值、监测后校准值、声校准器测量声压值、声校准仪器型号、声校准仪器编号等相关指标。

(3)道路交通噪声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简称:等效声级),累计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标准偏差(SD)、监测仪器型号、监测仪器编号、监测前校准值、监测后校准值、声校准器测量声压值、声校准仪器型号、声校准仪器编号等相关指标,记录车流量(分大型车小时车流量、中小型车小时车流量)。

(4)开展高考、中考期间声环境质量监测。

5.监测频次

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时间在2月、5月、8月和11月的1-20日。

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监测1次,监测时间为9月。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监测1次,监测时间为5月。

6.数据报送

功能区噪声:2月、5月、8月、11月的20日前。

区域环境噪声:10月10日前。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6月10日前。

各县市环境监测机构于规定时间前通过“新疆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向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报送本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高考、中考期间监测总站报送本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高考、中考期间监测完毕立即上报数据和编写监测快报上报自治区总站和当地政府。

7.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

8.注意事项

监测前使用风速仪测量风速,1型声级计必须使用1型声校准器进行监测前后校准。

在监测的同时,必须记录现场周围可能影响监测数据的因素,同时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原始数据仪器打印单),复印存档备查。

监测点位与2016年相比如有变动,必须报自治区环保厅认证,并说清变动原因。

(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1.1监测范围

阜康市、玛纳斯县、木垒县,每个县(市)选取3个村庄作为监测区域。

1.2 监测内容

包括村庄监测和县域监测两个内容。

1.2.1村庄监测内容

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需加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具体如下:

1.2.1.1试点村庄背景调查

(1)社会和自然概况

重点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条件、土壤类型、辖区总面积、农业用水资源概况、土壤环境背景值等。

(2)主要环境问题

主要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分布,污灌历史,主要污染物污染渠道及排放量等。

(3)农作物种植及生产管理现状

耕地总面积;作物品种、灌溉水源、灌溉用水量;化肥、农药及其他化学品种类和用量;有机肥施用量等。

1.2.1.2环境空气质量

(1)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居民区布设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选测项目:细颗粒物(PM2.5)。

单位:微克/立方米(μg/m3)

(3)监测频次

每季度一次,全年4次。

(4)监测方法

采用手工采样监测和自动采样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推荐使用自动监测,优先使用环境质量流动监测车进行监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手工监测:每次监测连续5天,每天进行逐时监测。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采样监测每天不少于18小时,可吸入颗粒物(PM10)采样监测不少于12小时。

自动监测:每次监测连续5天,每天进行逐时监测。

1.2.1.3 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1)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每个村庄至少布设1个监测断面/点位。

农村饮用水源地分为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和其他水源地等类型。地表水源地主要包括河流、湖库、山溪、坑塘、水窖等;地下水源地主要包括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山涧泉水等。

若村庄所在乡镇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可以此数据作为该村庄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按照要求进行报送。

(2)监测项目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24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5项补充项目(共29项),见表19。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23项,见表20。

表19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

水温()

9

氟化物

17

25

氯化物

2

pH(无量纲)

10

粪大肠菌群(个/L

18

26

硝酸盐氮

3

溶解氧

11

五日生化需氧量

19

六价铬

27

4

高锰酸盐指数

12

化学需氧量

20

氰化物

28

5

氨氮

13

2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9

总氮(湖、库,以N计)

6

石油类

14

22

硫化物



7

挥发酚

15

23



8

总磷

16

24

硫酸盐



表20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

pH

7

氟化物

13

19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2

总硬度

8

总大肠菌群(个/L

14

20

硝酸盐氮

3

硫酸盐

9

挥发酚

15

21

亚硝酸盐氮

4

氯化物

10

16

22

5

高锰酸盐指数

11

17

六价铬

23

6

氨氮

12

18

氰化物



(3)监测频次

每季度1次,全年4次。

(4)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1.2.1.4 土壤环境质量

(1)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基本农田、园地(果园、茶园)、饮用水源地周边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3个点位;可同时根据村庄环境状况,在重点区域土壤中选取两类,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土壤包括:工矿企业周边土壤;畜、禽、水产养殖场周边土壤;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大量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场地周围的土壤;长期受工业废气和粉尘影响的土壤;居民区周边土壤;其他疑有污染的土壤。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CL-、SO42-、HCO3-、CO32-、Ca2+、Mg2+、K+、 Na+、总盐;镉、汞、砷、铅、铬等元素的全量。

选测项目: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单位:毫克/千克(mg/kg)

(3)监测频次

1次/年。采样时间4~8月,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立即采样。静态村庄土壤每五年监测一次,动态村庄土壤每年监测一次。

(4)监测方法

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要求,开展监测。

1.2.1.5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针对开展“以奖促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1)点位布设

选取1个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最大的处理厂(站),在其出水口处取样。

(2)监测项目

pH(无量纲)、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个/L)。

单位:毫克/升(mg/L)

(3)监测频次

每个季度监测一次。

(4)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1.2.2 县域监测

以县域全境为监测区域,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

(1)点位布设

以县域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县域最大河流(水系)的出、入境位置各布设一个监测断面。如有湖库,增加布设1个监测点位,有2个以上湖库的县域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相对重要的1个开展监测。县域范围内无地表水体的不监测,冰封期不具备监测条件不进行监测。

若县域范围内(城区除外)已有地表水国控、省控或市控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则可将其作为农村地表水水质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共24项),见表21。

表21 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

水温()

7

氨氮

13

19

六价铬

2

pH(无量纲)

8

总磷

14

20

氰化物

3

溶解氧

9

氟化物

15

2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

高锰酸盐指数

10

粪大肠菌群(个/L

16

22

硫化物

5

化学需氧量

11

石油类

17

23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12

挥发酚

18

24

总氮(湖、库,以N计)

(3)监测频次

每季度1次,全年4次。

(4)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1.2.3 质控措施

1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有关要求进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

2饮用水源地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3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及《环境水质监

测质量保证手册 (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地表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4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5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2008 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总站生字〔2008〕56 号)有关要求进行自然生态状况监测质量控制。

6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1.2.4 评价方法

参照执行《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生字[2014]148 号)。

1.2.5报送时间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11月底前,每季度第三个月10号(即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天报送当季度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河流湖库水质监测数据;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报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9月10日前月报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1月20日前报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同时,12 月10日前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自治区总站报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纸质版)。

联系电话:0994-2345330(生态监测科)

2、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在昌吉州昌吉市、呼图壁县三个养殖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基本情况调查

畜禽养殖场调查内容

①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

监测区域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自然植被、周边水系、水文状

况、气象特征等自然环境情况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和工农业生产等状况等。

②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土壤情况调查

畜禽养殖场名称、场地面积、养殖畜禽种类、数量;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区域背景等。

③排污及周边污染源情况

畜禽养殖场目前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去向; 畜禽养殖场周边一定范围内有无污染源(或排污口) 、污染源类型、数量及分布等,找

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来源。

(3)监测布点

每个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共布设5个监测点位。在畜禽养殖场外围500米范围内采用网格法进行随机布点,网格大小为100米×100米。

(4)监测项目

①必测项目

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CL-、SO42-、HCO3-、CO32-、Ca2+、Mg2+、K+、 Na+、总盐;

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

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和苯并(a)芘。

②选测项目

无机污染物:钒、锰、钴、银、铊、锑等。

(5)监测时间和频次

1~8月,监测1次,避免在有明显污染源或者固废堆放点附近采样。

(6) 分析方法

执行《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站生字[2011]161号),没有列入的项目的监测方法执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国家环保总局,2006)。

(7)评价标准及方法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对于GB15618没有的评价标准执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

(8)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是决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败的关键,要求从采样布点、样品运输与保存、样品制备、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过程均应严格执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2013年土壤例行监测质量控制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完成质控报告。

(9)报送时间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doc)和监测数据(*.xls),文件均命名为“2017+地/州/市名+土壤”(如2017乌鲁木齐土壤),并于9月15日前将监测报告和监测数据报送总站。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994-2345330

3、土壤盐渍化监测

(1)监测范围

昌吉州辖区。

(2)监测项目

CL-、SO42-、HCO3-、CO32-、Ca2+、Mg2+、K+、 Na+、总盐、pH、有机质。

(3)监测点布设

土壤盐渍化监测点位主要布设于灌区下端,共布设8个监测样地,见表22。盐渍化监测点位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表22   昌吉州土壤盐渍化监测点位

编号

区域

经度

纬度

土地利用

变更情况

昌吉-1

吉木萨尔达坂河村

89°33′51.48″

43°54′45.78″

耕地


昌吉-3

奇台西北湾三农村

89°32′46.20″

44°06′43.14″

耕地


昌吉-7

奇台马莲湖

90°02′30.06″

44°01′31.32″

耕地


昌吉-8

奇台五马场

89°52′47.52″

43°59′40.80″

耕地


昌吉-9

玛纳斯广东地乡

86°13′00.15″

44°19′5.37″

耕地


昌吉-10

呼图壁县下三宫5队

86°52′01.30″

44°19′23.30″

耕地


昌吉-13

105团天合农场

86°56′30.40″

44°28′50.60″

耕地


昌吉-14

105团2连南

87°10′33.00″

44°22′19.10″

耕地


(4)监测方法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监测频次和时间

一年一次,每年5月。

(6)报送时间和要求

昌吉州监测站于9月15日之前将监测结果上报总站。

4、沙丘移动变化监测

(1)监测范围

昌吉州辖区。

(2)监测项目

沙丘移动监测主要监测项目为植被、土壤、沙丘形态与移动。

土壤指标:土壤质地/结构、土壤pH值、总盐、有机质、八大离子。

植被指标:植物种类、郁闭度(盖度)、每种植物个体数量、冠幅,株高,地表水情况(有/无)。

沙丘变化指标:沙丘形态、地表结皮状况(有/无,厚度)、沙丘风蚀沙埋量、沙丘移动距离。

(3)监测点位布设

昌吉州奇台县。沙丘移动监测的监测点必须设置在当地主风向的下风向处。具体点位见表23。

表 23     沙丘移动变化监测监测点位表

地区

点位名称

坐标

合计

昌吉回族自治州

奇台县

E89°42′41.5″,N44°11′10.4″;

E89°32′40.6″,N44°11′34.4″;

2

(4)监测方法

植被监测采用样方法,在沙漠化监测点位周边设臵一定数量的样方,分别测定每个样方内每种植物的数量、株高、冠幅、植被覆盖度,并记录监测点周边自然概况。

土壤监测按照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沙丘移动变化监测利用测量学方法进行。

(5)监测频次与时间

每年 1 次, 9-10 月进行。

(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监测数据每年 10 月整理完成并报出。

(7)监测任务分工

沙漠移动变化监测由新疆环境监测总站完成,昌吉州监测站配合总站工作。

5、植被监测

(1)监测范围

昌吉州辖区。

(2)监测项目

生物指标:植物群落名称、植物名称、鲜重、群落总盖度、物侯期、植物种类、植株数量、龄级、株高、冠幅,胸径(地径)、郁闭度、当年生枝条长度。

土壤指标:土壤含水率,土壤有机质,土壤总盐。

(3)监测点布设

昌吉州共布设样地 3个,见表 24。

表24   昌吉州植被监测样地一览表

地州

植被类型

经纬度

样地数量

昌吉州

平原荒漠

E87°57′43.8″ N44°22′19.2″

3

平原荒漠

E87°53′18.2″ N44°21′54.8″



平原荒漠

E87°47′25″ N44°22′02.1″



(4)监测方法

详见附件4。

(5)监测频次

每年一次,7-9 月进行。

(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每年的 9 月 15 号前报送。报送以下内容: ① 荒漠植被监测现场记录表纸质原件(昌吉州监测站留复印件)及电子版。 ② 每个

样方内植物分布图电子版。 ③ 荒漠植被监测样方所有照片(电子版)。 ④ 植被样方土壤样品数据纸质正式报告单及电子版。 所有荒漠植被监测土壤样品(每个样品 200 克)。

6、河流悬浮物监测

(1)监测范围

全州7个县市的5条河流,见表25。

(2)监测项目

pH、悬浮物、矿化度

(3)监测点布设

全州共监测穿城河流1条、监测断面4个;重点河流1条,监测断面2个;一般性河流3条,监测断面6个。具体河流监测断面布设情况见表25。

表25       河流悬浮物监测范围及监测点布设

序号

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断面分类

河流类型

1

头屯河

八钢

对照

省控

穿城

2

电线厂

控制

省控

穿城


3

皮革厂

控制

省控

穿城


4

化工厂

控制

省控

穿城


5

三屯河

三屯河首

对照

省控

重点

6

三屯河尾

控制

省控

重点


7

三工河

瑶池商城

对照

省控

一般

8

三工河闸门

控制

省控

一般


9

开垦河

水管所

对照

省控

一般

10

老奇台

控制

省控

一般


11

塔西河

石门子

对照

省控

一般

12

马家庄

控制

省控

一般


(4)监测方法

河流悬浮物监测采用重量法(GB11901-89),矿化度监测采用重量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

(5)监测频次

穿城河流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采样日期为每月8-12日;重点河流监测频次为每年3次,5、7、9月监测,采样日期为每月8日-12日;一般性河流监测频次每年监测2次,采样时间为5、9月中上旬。

(6)数据报送时间

穿城河流和重点河流监测数据向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上报的时间为每月20日-23日,最迟不得超过当月25日;一般性河流上报的时间为5月25日和10月10日,最迟不得超过5月27日和10月15日。

联系人:许晓敏 18699486630

(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监测工作目的

规范州重点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和监测数据上报等工作。

2.监测工作内容

对国控、区控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同时开展比对监测工作。

3.监测项目

(1)废水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重点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标准中表1和表2中的19个项目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排放浓度和废水流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需监测处理效率。

(2)废气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该企业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废气监测项目包括排放浓度和废气流量。

(3)重金属企业监测项目

重金属企业除监测常规污染物外,州环境监测站还需根据企业类型确定主要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

(4)危险废物项目

危险废物产生、存放、处置过程中存在废水或废气外排的,对外排的废水、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若无废水、废气外排的,可不监测。以危废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确定相关危险废物监测项目,若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则按照环评批复或者执行的标准或国家相关要求的特征污染物为监测项目。本地环保主管部门对监测内容、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有其他监测要求的,按其要求开展监测。

4.监测布点

(1)废水污染源

?一类污染物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

?其他污染物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对有多个排放口的企业,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布点采样。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均须布点监测。

(2)废气污染源

每个废气排放设施均须布点监测,一个排放设施有多个排气通道的,要分别布点监测。

5.监测时间和频次

对辖区内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每半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时,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到6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3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

对重金属企业至少每半年监测1次,对于铅、汞、铬、砷、镉等重金属项目及对本地环境安全有重大隐患的典型特征污染物应根据情况增加监测频次。

危险废物企业原则上以该企业执行的标准或国家相关要求来确定,如无明确要求的,若该危险废物企业同时在废水企业、废气企业、重金属企业等其他类型企业名单中的,按照废水、废气、重金属等企业类型要求的频次开展监督性监测;若不在其他名单中的,原则上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存在超标的,需加密监测。

对于国控、区控名录中的季节性生产企业,必须保证全年监测2次。

(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必须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要求执行,每年4次,每季度1次。在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期间可同时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

(六)注意事项

1.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

(1)每半年上报的监测数据应覆盖辖区内所有企业的监测数据。

(2)对于铅、汞、铬、砷、镉等重金属项目及对本地环境安全有重大隐患的典型特征污染物要加强监测。

(3)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

?自动监测设备必须按规范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采样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

?人工采样位置如与自动监测设备测定位置不能重合时应尽可能靠近,不能从自动监测设备排气装置处直接采样。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信息调查

(1)监测期间,监测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填写各类监测信息调查表(附表1-1、1-2),不能缺填、漏填、错填相关信息。

(2)详细记录监测时段内的企业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相关参数以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能耗、物耗相关情况。

(3)结合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源现场监测结果以及监测现场记录的能耗物耗情况,核算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单位污染物去除量能耗、物耗等。

(4)结合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对核算期内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及数据用途进行审核。

3.数据上报

(1)按照监测任务分工,由承担监测任务的环境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各排放口监测项目适用标准限值。

(2)停产证明应说明停产原因及期限,盖章后传真到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管理中心,否则一律视为未监测。

(3)数据库要求录入基本信息、监督性监测数据、比对监测数据、企业生产情况。数据审核表从数据库导出,进行三级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

(4)数据录入后严格对数据库中的基础信息、排放口执行标准、监督性监测数据、比对监测数据、企业生产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库与监测结果报告一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于现场监测完成后(不包含路途时间)5个工作如内上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昌吉州环境监测站于每月的15日前将上月监测结果及其他上报内容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数据报送采用总站开发的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

(5)各县市上报资料时需要对本季度辖区内国控、区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详见附表1-3、1-4、1-5。

(6)数据库必须按时上报,过期上报的不予审核。因未及时上报数据而产生的数据质量问题由上报单位负责。

(7)总量统计表(附表2)中必须根据废气流量核算出每季度SO2及NOX排放量;根据废水流量计算出每季度的COD及氨氮排放量。(污染物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参见《关于印发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总站源字[2007]181号)。

(8)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每半年对各地数据上报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进行通报,上报数据质量及监测完成情况与年底监测量化考核挂钩。量化考核细则见附表3。

二、环境质量报告编制方案

1、编制范围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负责编制自治州环境质量报告,县市、园区环保局负责编制本辖区环境质量报告。

2、报告类型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要求,编制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环境监测简报、环境质量月报、环境质量季报、环境质量年报、环境监测年鉴、环境监测报告等。

3、报告内容

(1)日报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县市、园区,每日统计气象参数,按照要求进行AQI质量指数计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报送当地新闻媒体及网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快报与简报

根据环境监测工作、环境质量主要问题、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编制各类环境监测简报,及时反映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情况。

根据当地沙尘天气,高考、中考期间噪声,以及突发性环境问题编制环境质量快报,及时反映问题,迅速上报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环保局以及昌吉州环境监测站。

(3)月报

环境质量月报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降水质量、降尘状况、硫酸盐化速率、沙尘天气环境影响状况。

(4)季报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昌吉市环保局、阜康市环保局定期编制环境监测月报和季报,其他五县市环保局定期编制环境监测月报。月报及季报反映当月和当季环境各地的环境监测工作概况(含监测布点、采样、监测频次、实验室工作概况、数据概况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结论以及主要环境质量问题及污染事故监测情况。

环境质量季报,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降水质量、降尘状况、硫酸盐化速率、沙尘天气 环境影响状况。

(5)年报

县市、园区环保局以及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在环境质量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按年度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环境质量年报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降水质量、降尘状况、硫酸盐化速率、沙尘天气环境影响状况、污染源排放情况。

昌吉市、阜康市环保局向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提交开展的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质量控制报告;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向新疆环境监测总站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质量控制报告。

5、上报要求

快报、简报当日上报;昌吉市、阜康市报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和新疆环境监测总站;其他五县市报昌吉州环境监测站。

日报在当天中午1:00之前上报,昌吉市、阜康市报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和新疆环境监测总站。

月报在次月20日报昌吉州环境监测站;

季报在次月20日报昌吉州环境监测站;

年报每年5月30日之前报昌吉州环境监测站。

三、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17年按照昌吉州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进行监测。

(一)国控废气污染源企业监测

2017年共有国控废气污染源企业27家。

序号

企业名称

1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2

新疆华电昌吉热点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3

特变电工天池能源昌吉热电厂

4

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

5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6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7

阜康市宏盛源铸业有限公司

8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国网能源新疆阜康发电有限公司

11

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

12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13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

新疆星光化工有限公司

15

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

16

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17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18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9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20

吉木萨尔县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

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电厂

22

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3

新疆天池能源责任有限公司

24

新疆伟泽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5

新疆天电奇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6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

27

新疆信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国控废水污染源企业监测

1、国控废水污染源企业

2017年共有国控废水污染源企业4家。

序号

企业名称

1

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

2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

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4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2、国控污水处理厂监测

2017年共有国控废水污染源企业7家。

序号

企业名称

1

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

阜康市正源供排水有限公司

3

新疆油田准东采油厂

4

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5

玛纳斯县禹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6

奇台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7

吉木萨尔县思源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

(三)国控危险废物污染源企业监测

2017年共有国控危险废物污染源企业4家.

序号

企业名称

1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2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3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

新疆丰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

废气污染源企业监测报告在完成监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由污染源监测科完成数据的计算、报告单的报出,在报告单的打印工作移交相关科室后,污染源监测科只完成数据的计算工作。

废水污染源企业在完成监测工作后,按照监测站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采样单及水样交至质控科,报告单由相关科室完成汇总后统一打印。

四、执法监测

在接到站领导及综合技术科的任务派遣单后,及时安排科室人员完成执法监测工作。

五、人员能力比对监测

按照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的安排,完成人员能力比对监测工作。

六、验收监测及委托性监测

在完成国控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完成一些验收监测和委托性监测。

(五)日常监测的质控措施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站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开展各项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活动,强化日常监督,努力实现质量管理的全领域、全过程覆盖;从加强人员培训、期间核查、量值溯源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准确、可靠,特制定《2017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日常监测质控计划》。

七、目的

1、加强我站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建立健全我站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科室质控任务,在我站日常工作中实施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认真执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规范中的质量控制要求,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加大环境质量监测过程中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及实验室分析测试、自动监测仪器运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力度,保证各类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八、质量控制的内容及方法

1、水质监测质控措施

1.1采样质量控制

采样方法及采样点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如与规范标准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采样人必须在采样单上详细说明,必要时拍照证实。

环境监测现场采样时,应选择部分项目采取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并分析比较现场空白样与实验室空白样之间的结果差异。采样过程中注意环境条件或工况的变化,并及时记录。

监测断面断流(水面不连续、有零星水样或冰层下无水)可不采样,但需拍照并做好记录,及时报送州环境监测站应急数据中心。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为现场监测项目。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硒、砷、汞、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叶绿素a采样前先用水样荡涤采样容器和盛样容器2~3 次。采样时不可搅动底部的沉积物,不能混入漂浮于水面上的物质。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min,取上层非沉降部分。采集水样的体积不得少于项目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最小采样量,贴好标签。如果监测断面水样清澈,现场可不进行自然沉降30min,直接进行水样分装。水样返回实验室后,不可再次沉降,检测前必须摇匀。水样在现场自然沉降30min 后,返回实验室,不可再次沉降,检测前必须摇匀,是否进行现场自然沉降需在采样记录表中明确说明

州环境监测站质量控制科随时抽查水、气、声、固废、土壤、生物等类别的现场采样全过程。

1.2、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1)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质控样)进行准确度控制;特别控制新上岗人员、检查过程中出现过问题的项目、上年质控考核检查中存在潜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监测频次少、特征污染物等项目。

(2) 参加机构之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积极参加由资质认定部门、环境保护部质量管理部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所要求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每次比对结束后,通过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有偏离现象,及时采取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

(3) 每批样品分析时应同时测定全程序空白和实验室空白;

(4)精密度控制,用平行双样进行精密度控制。凡能进行平行双样分析的项目,每批样品均做10%的平行双样,样品数较少时,每批样品应至少测定一份样品的平行双样;

(5)利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或仪器)进行重复监测;

(6)对有效期内的存留样品进行再监测;每季度抽取部分项目做留样复测,并进行结果评价;

(7)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监测结果的相关性分析,比如三氮、三氧;

(8)校准曲线的制作与使用,每条校准曲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标准溶液或其它主要试剂重新配制后,应重新制作校准曲线。在样品分析不制作校准曲线的情况下,应在样品分析同时测定校准曲线上1~2个点,其测定结果与原校准曲线相应浓度点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5%,否则需重新制作校准曲线。

2、废气监测质控措施

2.1仪器设备质量控制

(1)、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依法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按照相关校准规程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应对仪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核查,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仪器与设备不得使用,仪器管理员及时沟通,严格按照年初检定/校准计划。

(2)、对采样设备(特别是空气和废气采样仪器)设有专人管理及维护。每次使用后应对仪器和设备全面检查、清洁、修理。对于失效的消耗品(如干燥剂)及时更换,清洁仪器,检查电源及接线, 发现破损及时修补。每次采样结束后,将采样器接通电源,通以干燥清洁空气15 min,去除采样路径中可能存在的含湿废气。

(3)、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在每次使用前校准,也可以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每个月校准一次。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用仪器量程中20%~30%、50%~60%、70%~80%附近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 , 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则为合格。

(4)、至少每季度对测氧仪校准一次,采用高纯氮校正其零点。用纯净空气调整测氧仪示值,在标准大气压下其示值为 20.9%。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和测氧仪的电化学传感器寿命一般为 1到 2 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在有效使用期内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已失效,须及时更换传感器,更换后测定仪应重新检定后方可使用。

(5)、每台仪器应备有专门的仪器使用维护记录,记录要全面,应包含仪器检定、校准、使用、维护等相关信息,各科室质量监督员检查记录。

(6)、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并按照《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现场监测必须2人以上。

(7)、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微压计、皮托管和烟气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验, 当系统漏气时,应再分段检查、堵漏或重新安装采样系统,直到检验合格;气态污染物采样前,确认采样管材质及滤料不吸收且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不被排气成分腐蚀,并能耐受高温排气。采样前检查仪器与设备预处理装置,除湿剂、气液分离装置、滤纸或滤膜,是否有效,各连接管不可存在折点或堵塞,吸收瓶应严密不漏气,多孔筛板吸收瓶发泡要均匀,在流量为 0.5L/min 时,其阻力应在 5±0.7kPa。

每季度现场抽查仪器与设备使用情况和使用记录。检查仪器与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仪器与设备使用是否按操作规程要求执行,检查仪器与设备使用记录是否真实规范。抽查仪器与设备年度核查执行情况,确认仪器与设备核查使用的标准样品有效。仪器与设备年度核查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或检验规程的要求。

2.2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1)、吸收瓶抽检 使用吸收液采集气态污染物时,采样瓶须用清洗干净、烘干,并应定期对吸收瓶抽检,每批吸收瓶抽取5%的吸收瓶检测其是否含有待测物质,若有检出,则视为该批吸收瓶清洗不合格。查找产生污染原因,纠正后再次抽测,直至合格为止,每批样采集现场空白。

(2)、排气参数的测定过程:排气参数测定和样品采集之前,应对采样系统的密封性进行检测。采样系统密封性的技术参数应符合仪器说明书中的要求。温度测量时,监测点尽量位于烟道中心。温度计最小刻度应至少为 1℃,实测温度应在全量程 10-90%的范围内;用气体分析仪测定烟气成分时,应按 CO 2 、O 2 、CO 的顺序进行测定,不得反向操作,并及时记录操作程序;排气压力测定时,应先调节零点,进行气密性复查,全压孔要正对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 10 度。

(3)、颗粒物的采样:颗粒物的采样原则上采用等速采样方法。现场监测的流量、断面、压力等数据应与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当监测断面不规范时,可根据断面实际情况按照布点要求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数量。采样过程跟踪率要求达到 1.0±0.1,否则应重新采样。采用固定流量采样时,应随时检查流量,发现偏离应及时调整。采样后应重复测定废气流速,当采样前后流速变化大于±20%时,应重新采样。

(4)、气态污染物的采样:除执行 (3)要求外, 气态污染物采样时,应根据被测成分的状态及特性选择冷却、加热、保温措施,并按照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最低检出浓度选择合适的采样体积。使用吸收瓶或吸附管系统采样时,吸收或吸附装置应尽可能靠近采样管出口,并采用多级吸收或吸附。当末级吸收或吸附检测结果大于吸收或吸附总量 10%时,应重新设定采样参数进行监测。当采样管道为负压时,不可用带有转子流量计的采样器采样。测定去除效率时,处理设施前后应同时采样。不能同时采样时,各运行参数及工况控制误差均不得大于±5%。现场直接定量测试的仪器应注意零点变化,测试前后应测量零点,当零点发生漂移大于仪器规定指标时,需重新测定。

特别注意:无组织废气、特征污染物、有组织废气样品采集以前,必须核对好标准方法中的采样要求,不得参考第四版书。

3、噪声监测质控措施

(1)、现场监测每点位测量至少有2人参加。凡承担噪声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应严格按照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化作业,在监测的同时,记录现场周围可能影响监测数据的因素。要求保留原始数据打印单存档。

(2)、噪声监测的测量仪器精度、气象条件和采样方式等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应要求。

(3)、噪声测量仪器在每次测量前后须在现场用声校准器进行声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4)、监测人员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法和规范认真操作,客观地填写原始记录和声学环境。剔除无效数据,针对不同声源,不同声学环境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找出异常数据出现的原因,针对具体情况加以解决。监测数据的统计处理必修使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废弃手工数据处理。所有声级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监测数据有效性须在95%以上。

(5)、噪声巡检:携带经我站校准好的声级计,对所在县市使用的噪声监测仪同时进行比对测试,并随机抽取若干噪声监测点进行比对监测,对噪声监测结果异常的地点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原因。

4、空气自动站巡检质控措施

(1)、每天检查中心计算机室与各子站的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远程检查各子站仪器的运行状况是否异常。每日应对各子站至少调取一次数据,若发现不能调取,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中心站每次调取数据时,应对各子站计算机的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发现时钟和日历错误应及时调整。

(2)、标准气体和臭氧校准仪通过环境保护部的量值溯源体系传递。使用的各种厂家来源的标准气体等工作标准物质,需要进行标准溯源,标准传递溯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进行。

(3)、每周查看标气压力是否正常,标气阀门是否漏气,标气是否过期。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4)、流量计和温度湿度气压计标准通过自治区总站质控实验室传递。

(5)、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自动气体分析仪器系统的每天零时开始自动校准;不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其他分析仪器每周检查校准一次。

(6)、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多点校准检查。

(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精密度检查。

(8)、氮氧化物分析仪的钼炉转化率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9)、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在更换纸带或滤膜同时进行流量检查校准,每月至少一次。在有条件时,可同时用标准膜进行标定。

(10)、TEOM方法的颗粒物自动监测仪传感器(温度和气压)和质量变送器K0值的检查校准,每半年至少一次。

(11)、气体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的检查校准,每年至少一次。

(12)、零气发生器的零气纯度检查,有条件时每年至少一次。

(13)、数据一致性检查,每年一次。

(14)、监测仪器系统的性能审核,每年一次。

(15)、每周查看纸带、膜片、干燥剂等耗材使用情况,并记录。如需更换则进行更换后详细记录,更换后需按规范要求对仪器进行校准并记录。

(16)、仪器维修或更换任何部件后,必须进行零/跨检查,特别是更换机械运动部件、电器调节器件、放大电路、光学部件、检测传感器和光源等对仪器参数起主导作用的部件,必须进行多点校准。

(17)、每半年对仪器气路进行整体清洗一次,并进行校准。

(18)、每年对仪器进行一预防性检修和针对性检修,并制定配件耗材更换计划。

上述监测仪器的检查和校准记录需存档,如仪器的性能状况已变差,应视情况缩短检查或调节周期。由于上述质量控制活动可能影响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率,在站点进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首先检查监测仪器反映的环境空气浓度。如果有污染事件发生,应延期进行质量控制活动。

(19)、编制年度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审核报告,并报送上一级监测站。

5、生态监测质控措施

(1)、正确、完整地填写土壤样品标签和土壤样品采集现场记录表、采样点位坐标。土壤样品标签必须填写完整。样品标签贴于瓶上后,再用宽透明胶绕一圈将标签粘紧。

(2)、采样选择0~20cm表层样。采样前应清除土壤表面腐殖质,无机类土壤样品用木铲、竹片等采集;有机类土壤样品用铁铲、木铲等采集,并用500mL棕色磨口玻璃瓶装,在装样时应避免土壤接触容器磨口处。

土壤样品需在作物收获后至下一次施肥前进行采集。避免在施用化肥、农药后立即采样。每份土壤样品采样量为2kg。

(3)、采样结束装运前,采样小组应在现场逐项检查核对标签、点位坐标和采样记录表等,运输中严防破损、玷污或混淆,并按时送至实验室,需填写土壤样品运输记录表和土壤样品交接记录表

(4)、实验室交接过程中,由采样人员、样品管理员和分析室人员进行传递交接,每次交接流转双方需对样品数量、标签、重量、样品冷藏温度(有机样)、土壤样品标签、土壤样品采集现场记录表、土壤样品运输记录表、土壤样品交接记录表进行核对,确定无误后在土壤样品交接记录表上签字,对编号不清、重量不足、盛样容器破损、受沾污的样品,样品管理员均拒绝接受,并告知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要进行重采。

(5)、新鲜样品的保存:用于测定有机污染物的样品,均贮存于带聚四氟乙烯密封垫或磨口的棕色玻璃瓶内,样品须装满装实,尽量减少瓶内空气所占空间,置于4℃冷藏保存。

样品库要求:应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无污染;并定期清理样品,防止霉变、鼠害及标签脱落。

根据需求定制多层不锈钢样品风干架和样品保存柜,同时需建立样品入库记录册以及样品目录,建立土壤样品档案,可根据样品采集地、样品编号等查找样品相关信息。

样品制备间应清洁、通风、无污染。每加工完一个样品均对加工工具进行彻底清理,防治交叉沾污。

(6)、样品制备自检:样品制备人员在样品制备过程中,需对样品状态、工作环境及制备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样袋是否完整、编号是否清楚、经处理样品重量是否满足要求,样品编号与样袋编号是否对应;样品干燥、揉碎过程中是否有样袋破损、相互沾污的现象,破损样筛是否及时更换、样品瓶标签是否完整、正确等。

风干:在风干室将土壤样品放置于风干盘中,除去土壤中混杂的砖瓦石块、石灰结核和根茎动植物残体等,摊成2-3厘米的薄层,经常翻动。半干状态时,用木棍压碎或用两个木铲搓碎,置阴凉处自然风干。

粗磨并分样:风干土样过2mm筛的样品,充分搅拌、混合直至均匀,用四分法弃取、称重,保留三份样品,其中一份250克样品置于棕色磨口玻璃瓶中,注明国家样品库样品(2mm);另一份250克样品置于棕色磨口玻璃瓶中,注明省级样品库样品(2mm);剩余样品称重(保留大约分析用量四倍的土样),研磨过1mm尼龙筛后分成两份,一份装瓶备分析用(1mm),另一份继续进行细磨。

细磨并分样:用玛瑙球磨机或手工研磨到全部通过孔径0.25mm(60目)的尼龙筛,四分法弃取,保留足够量的样品、称重、装瓶备分析用(0.25mm);剩余样品继续研磨至全部通过孔径0.15mm(100目)的尼龙筛,装瓶备用(0.15mm)。

新鲜土样无需按上述过程处理,应置于4℃暗处冷藏,7天内进行前处理,40天内完成分析测试。制样完成后填写土壤样品制备原始记录表。

(7)、生态科及时将编写的生态质量监测质控报告发给质控科存档。

6、生物监测质控措施

单独采样,优先采集。使用已灭菌并且封包好的采样容器。采样前,不对采样容器进行冲洗;采样时,小心开启包装纸和瓶盖,避免瓶盖及瓶子颈部受杂菌污染;采样后在瓶内要留足够的空间,采样量一般为采样瓶容量的80%左右,采样完毕,迅速扎上无菌包装纸;样品的保存、运输、分析时间严格按照标准方法执行,不得私自参考其他文献。

九、各科室质控工作职责

质控室负责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根据实验结果对样品监测结果和控制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年末对年度监测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

其他各相关科室在实施监测的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相关的质控措施,建议各科室选定一名质控人员,监督监测过程中质控措施的实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每个季度将本月监测过程中实施的质控措施进行汇总填写季度质量控制分析结果统计表(附件1),上交至质控室。

季度质量控制分析结果统计表

科室: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监测项目

监测日期

质控措施

原始记录编号

分析人员

备注





























































请有关科室负责人注意了,质控记录、质控总结以及数据溯源记录,均在质控室张家凤处,请你们每个季度交一次记录,不交者我们按照没实施总结!!

附 件:

1、降尘监测工作流程

降尘是指粒径大于10μm的粒状污染物。降尘量为单位面积上单位时间内从大气中沉降的颗粒物的质量。其计量单位为每月每平方公里面积上沉降的颗粒物的吨数(即t/km2·30d)。

降尘量的监测过程分采样、试样处理及称量。

(1)采样。分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采样时间为一月;短期采样时间为一天或一周,通常都是以一月为一个采样周期。采样方法有干法和湿法之分,一般用湿法。

(2)试样处理。采样用具为高30cm,内径15cm的筒形集尘缸。采样时,将集尘缸置于离地面5~15m的支架上(若在建筑物顶上采样,相对高度应在1~1.5m处),向缸内加入300~500mL蒸馏水,夏季另加2~8mL 0.05mol/L的硫酸铜溶液,以抑制微生物和藻类的生长,冬季则用300mL的甲醇或乙醇代替蒸馏水,防止结冰。集尘缸应每月取回或更换一次,每次采样时问为30d±2d。降尘中存在性质不同的各种物质,如水溶性物质、非水溶性物质和可燃物质等,其化学组分就更为复杂。在实际监测中,可根据监测要求和降尘测定流程图,分段或全部处理所采集到的试样,以取得总降尘量或某些其它部分的降尘量。

(3)称量。一般情况下,只要求测定出总降尘量,即流程图中水溶性降尘与非水溶性降尘之和。若采样时加过硫酸铜,应扣除硫酸铜的质量。测定结果用t/(km2·月)表示。

2、硫酸盐化速率监测工作流程

硫酸盐化速率:工业和家庭排放物中的一些含硫污染物如SO2、H2S、H2SO4等,经过一系列氧化演变过程最终形成危害更大的硫酸雾和硫酸盐雾,大气中硫化物这种演变过程称为硫酸盐化速率。

空气中二氧化硫、硫酸酸雾、硫化氢等与二氧化铅反应生成硫酸铅、再与氯化钡作用形成硫酸钡沉淀,用重量法测定。其结果是以每日在100cm2面积的二氧化铅涂层上所含三氧化硫毫克数表示。

硫酸盐化速率一般用碱片法或二氧化铅法测定,单位为mg.SO3/(100cm2.PbO2.d)或mg.SO3/(100cm2.碱片.d)。

利用碱片在室外进行采样。

其原理碳酸溶液浸渍过的玻璃纤维膜暴露于室气中,与气中的SO2硫酸雾、硫化氧等发生反应,生成硫酸盐,测定其生成的硫酸盐含量,计算硫酸盐化速率。其结果以每日(或每月)在碱片面积上所含三氧化硫量,用毫克数表示。

3、沙尘天气监测工作流程

(1)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和收集当地气象资料(可到网上下载),每逢冷空气天气过程来临时,提高沙尘天气职业敏感性。

(2)保证PM10、TSP、能见度、气象五参数(风向、风速、大气压、温度和湿度)仪器正常运行,确保沙尘天气发生时能全过程获取有效的监测数据。

(3)遇到较大的天气过程,必须启用ACCU旁路采样器和安德森颗粒物分级采样器,并收集本次沙尘天气样本。

(4)沙尘天气发生时,必须到沙尘自动监测站房巡检,确保自动监测仪器运行正常及联网实时传输。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去沙尘自动监测站房前应准备好相关记录本和工具;

2)到达站房后,首先应查看站房的基础设施,检查站房防漏防渗情况,防雷及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气象杆和采样管是否被刮坏,以及消防、照明、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设施的情况。

3)查看子站外围的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平时应注意采样口附近环境,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

4)进入站房后,注意站房内部异常气味和噪音,并排查。注意子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使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5)检查空调或电热板是否运行正常,空调机的过滤网每1个月至少清洗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检查电热板是否工作正常。

6)查看仪器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并记录仪器运行情况及相关参数。如遇仪器故障,则按照仪器说明书中相关操作规范,查找故障原因并解决,如无法解决及时通知厂家,并向相关负责人及自治区总站及时汇报。仪器故障解决后,必须重新进行流量标定和膜片校准,并详细记录标定和校准情况。

7)查看TSP仪器纸带、PM10仪器膜片等耗材使用情况,并记录。如需更换则进行更换后详细记录,更换后需按规范要求对仪器进行标定和校准并记录。同时根据仪器耗材和配件实际情况,编制耗材及配件购置计划单,并上报相关负责人。

8)查看数采仪、VPN系统等通讯网络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国家环境监测总站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沙尘暴自动监测数据平台。

9)对站房内的卫生进行清洁并记录,保持站房内部卫生整洁。完毕后,记录整体巡检情况。

10)离开站房时再次检查供电、空调、电暖气、消防、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设施的情况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将门锁好后离开。

4、植被监测方法

(1)采样方法

用收获法在一定大小面积(样方)内分种分器官测定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生物量鲜重,然后取每种植物的标准样品带回实验室。

(2)样品保存与运输

做好样品的登记,每个点位情况及点位周围的生境。选取有代表性的植物各部分的器官,放入专用的袋子里封好标签,防止损失,带回实验室。

(3)草地指标测定方法

在选择的每一个样地中,首先记载草地群落总的结构状况(分层,盖度,优势种类、指示种、外来种、群落层片结构);群落所在地的基本生境状况(海拔、地形、有无局部的特殊生境);人为活动的影响等。然后记录每种个体的数量。计算植物物种多度,在分析记录中记录优势种、指示种、外来种、群落层片结构。

(4)荒漠植被测定方法

在沙漠边缘地区垂直于沙漠边界线方向上自绿洲边缘至沙漠内 2 千米处以 1 千米为间隔依次设置植被监测点,植被监测采用样方法,在每个监测点位至少设置三个样方,调查每个样地内的植物种类、数量、龄级,测量每株植物的冠幅、高度、盖度、地表结皮状况、地表水的有无、土壤类型、质地等,并制作标本。

①样方大小:荒漠植被区每个样方规格为 10m×10m,由于荒漠林区主要为灌木和草本,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或缩小样地,如为胡杨林,则样地需扩大到 50m×50m;若样方中草本植物植株矮小,则可在样方中划定 1m×1m 的小样方调查草本植物,但在记录表中必须注明样方大小。

②样方植物分布:在调查每种植物数量时必须绘制样方植物分布图,并进行编号,在记录表中详细标注,确定每株植物的在样方中的相对位置,并在坐标纸中标注成图。

③样方中测量的植株数量:在对植物进行测量时,如同种植物个体数量不超过 10 株时必须测量全部植株,同种植物个体数量大于 10 株而小于等于 20 株时,至少测量 60%的植株,同种植物个体数量大于 20 株时,至少测量 50%的植株,测量时根据植株个体大小将植株分为大、中、小三组,在每组中选取相同数量的植株进行测量。

④具体测量指标:

样方号:三级命名法,第一级为地名,第二级为监测点编号,第三级为样方编号,如奇台-1-1,则表示奇台县第一个监测点位的第一个样方。

植物类型:分乔木、灌木、草本三大类。

植株数量:样方内同一植物的个体总数,对于以灌丛形式生长的植物,植株数量以丛计。

株高:是指从地表到植株顶端的高度。

冠幅:植物个体水平风向东西、南北两个方向的宽度,以存活枝条为准。

胸径:用于乔木,指距地面 1.3 米高处主干的直径。

地径:用于灌木,指地表处主干得直径。

注意:草本植物不需测胸径及地径。

当年生枝条长度:用于灌木。

⑤ 样方照片:在做每个植物样方时需同时照相,每个样方设置明显界线,需提供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对样方拍摄的照片(编号为 N+样方编号+方向),同时提供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样方外围情况照片(编号为 W+样方编号+方向),样方内每种植物照片,样方 GPS 点位照片,样方测量工作照片。

(5)结果计算

计算植物物种多度,在分析记录中记录优势种、指示种、外来种、群落层片结构。

(6)灌木层生物量测定方法

用收获法在一定面积(样方)内分种分器官测定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生物量鲜重,然后取每种植物各器官的标准样品带回实验室烘干,测生物 量干重。生物量单位:g/m2。

(7)草本植物生物量测定方法

用收获法在一定面积(样方)内分种分器官测定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 生物量鲜重,然后取每种植物各器官的标准样品带回实验室烘干,测生物量干重,生物量单位:g/m2。取湿重生物样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100 g平铺在解剖盘内,至干燥通风处阴干,称重。再将风干样置150℃烘箱内烘至恒重,取出至干燥器内,冷至室温后称重,即为 100 g 植物的干重。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