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622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07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7〕6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州环评〔2017〕6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
昌州环评〔2017〕61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技术改造项目位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对该公司现有的3台35吨链条锅炉进行除尘、脱硫提标改造。除尘系统技改工程保留原有除灰系统,将弗美斯布袋更换为高密度覆膜袋,并对原有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脱硫系统技改工程将原有双碱法脱硫系统改造为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项目实际总投资412.41万元。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7月经昌州环评[2016]29号文件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6年7月建成并试运行,于 2016年9月委托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提供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昌州环验字[2017-CJHJY-001],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经除尘、脱硫技改处理后,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SP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
经对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废水
项目脱硫设施产生的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固废
锅炉渣、除尘粉煤灰、脱硫工艺副产物脱硫石膏等存放至厂区临时堆渣场,全部综合利用。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
(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五、我局委托昌吉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7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昌吉州20...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