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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25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四工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4-11 12:53:4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586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4-11
文  号: 昌州环评〔2017〕2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评〔2017〕25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四工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阜康市龙泉农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阜康市四工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阜康市四工河水库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水库坝址位于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四工村,距离四工河出山口约6.3km。工程主要内容是为九运街镇5.69万亩灌溉面积灌溉,为九运街镇、陈关镇、上户沟、三工乡四乡镇居民、牲畜及乡镇企业供水,兼顾防洪。水库总库容为0.0935亿m3,属Ⅳ等小(1)型工程。项目总投资34517.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4.16万元。

根据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7]011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施工扬尘的防治,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划定适宜的采料场和弃渣场,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乱堆乱放,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的扰动和破坏。项目建成后对采料场、弃渣场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三)严格落实栖息地保护、生境修复、过鱼方案、增殖放流、渔政管理等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落实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应建设临时防渗沉淀池、防渗化粪池等,接纳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

(五)项目冬季供暖必须使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方式。

(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妥善处理;弃土应在本工程建设中用做填埋土或绿化区的景观布设,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阜康市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工作纳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容。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