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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1 17:42: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251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4-01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4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7〕40号

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环保厅《2017年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了《2017年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2017年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深刻认识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所面临的新形式,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发扬“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准入审批,继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和电磁辐射科普宣传,提高自治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确保自治州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一、加强全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1.加强与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联系,提高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配合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辐射安全综合检查,加强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进行料位计、探伤、放射治疗等单位监督检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3.督促全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水平;持续开展辐射从业单位核安全文化宣传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做好辐射类项目环评、竣工验收、许可证颁发的审批和核查工作。

三、开展好我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样分包工作。

四、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

1.加强公众沟通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妥善应对涉核舆情。

2.组织好全州持证单位法人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由自治区计划开展的辐射从业人员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

3.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和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宣贯。

4.做好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严格放射性物品的转让、转移、运输、贮存、进出口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监督性监测,妥善处理辐射污染事件、纠纷相关工作。

六、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1.加大《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宣贯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

2.完成今年我州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任务。

3.加强与全州涉源单位及装有射线装置单位的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