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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4 12:38:4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172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2-14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2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2016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7〕20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有关要求,为做好昌吉州2016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内部协调,严格按照《“十三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附件1)的相关内容筛选统计对象,指导企业填写《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附件2),同时加强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有效性审核,确保环境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范围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十三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调查工业源(含生产或使用化学品企业)、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项目,并结合全口径采集数据,将所有排污单位纳入申报统计范围;将自治区审批并进行环保验收的项目、总量核查全口径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昌吉州辖区内石油开发单位以及州、县市(园区)环保局审批投产且试运行超过30天的排污企业(无论是否验收)均纳入到2016年度排污申报统计调查范围。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污染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指标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类别;废气污染物指标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重金属等类别;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类别;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39号)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等情况;垃圾渗滤液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类别。

三、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准备工作

1.强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十三五”环境统计与“十二五”环境统计相比,其软件系统、报表内容等都有所变动,为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我局将举办培训班,邀请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认真筛选,确定调查名录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根据2015年度环统资料,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调查范围和申报统计企业名录,尤其对新增企业和关停(或已停产无法继续生产)企业要逐级逐一核实和确认。

3. 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工作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环统工作,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监察、监测、统计联动的工作机制。环境监察人员负责辖区内统计表的发放,指导各排污单位正确填报,并负责报表收回和基础数据初审。监测、统计人员负责报表数据质量的汇总、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数据的审核及录入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企业填报的统计报表审核时,要注重数据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统计数据的软件录入中,要严格按报表中各项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三)数据审核汇总及上报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将数据审核、录入完毕后,我局将集中在州环保局进行数据会审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为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要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名录确定、报表发放等前期工作。同时,妥善保管《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待环保部正式下发“十三五”环境统计软件后,将表格及时导入软件并进行逻辑校验和审核。其他工作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自治区环保厅对本次环境统计报表做出部分调整,请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填报《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并留存电子版,以备2017年各项环保检查使用。

(二)“十三五”环境统计各指标填报要求及报表更改内容见“十三五”环境统计培训课件(附件3)

(三)此次环境统计电子表格、技术要求、培训课件等内容,请在昌吉州申报统计工作群(10500649)中下载。

联系人:王 珂 15894769266,张汉平 13565636735,             任 阳 15292586281

附件:

1.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

2.“十三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3.“十三五”环境统计培训课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