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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奇台县黄羊山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5号矿体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备案意见
发布日期:2017-01-13 13:07: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559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1-13
文  号: 昌州环评〔2017〕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评〔2017〕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奇台县黄羊山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5号矿体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备案意见

昌州环评〔2017〕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奇台县黄羊山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5号矿体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备案意见

奇台县卡拉麦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奇台县黄羊山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5号矿体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投产,属于补做环评。项目位于奇台县城30°方位,直距125k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6′34″,北纬45°01′10″。该工程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9.5万元。矿区面积7.31km2,采矿工程组成包括:采场、道路、工业场地、碎石场 、荒料场 和生活区,矿区道路2200米,建筑面积11482 m2。规划设计年产花岗石荒料150万m3。已开采情况为年生产花岗岩荒料为3.5万m3,目前已开采面积50000m2,形成10000 m2的荒料场,碎石堆场20000m2,碎石量约50万 m3。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奇台县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奇环发[2016]5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即擅自建设并投产运营,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的各项要求,落实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针对大型凿岩设备、钻孔等生产设备应安装干式捕尘器,手持式凿岩采用湿式凿岩的方式进行降尘。爆破区域周边设置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爆破工艺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降低爆破扬尘。凿岩、钻孔及破碎作业应增加可移动围挡防风防尘网。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物料吊装、运输等作业;加强日常检修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主要运输道路必须进行道路硬化处理,次要要道路进行砂石路面处理,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矿区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选取场地地势凹陷处进行堆积并对堆土场周边设置挡石墙,防治扬尘产生,若超出基准面部分,采取添加凝固剂方式对表层进行硬化处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增加一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防渗回用水池,夏季用于项目区降尘或绿化(项目冬季不生产)。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雨、防渗、防腐蚀等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及维护,对排水及废(污)水处理设施经常检查维护,防止废(污)水“跑冒滴漏”及非正常工况下排放而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食堂排水增加隔油池,隔油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水管道,统一收集生活污水。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碎石堆场应严格控制碎石占地面积。减少碎石产生量,加大碎石的综合利用量,进一步减少碎石的堆放量。粉状废料单独分选收集后采用密闭堆存,进入全封闭堆存。碎石堆场建设挡石墙及排水沟等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送至矿区自建的符合垃圾填埋规范的垃圾填埋点进行卫生填埋。矿山机械设备集中在2号矿点机械场所进行维修和保养,机械场所内建废机油暂存库,临时存放废机油,并及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严禁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取水井水泵部分水泵间单独隔开,水泵与进出口间安装橡胶接头,降低管道产生噪声。使用高精度雷管进行孔内孔间微差爆破,降低爆破振动强度。钻孔、破碎等大型设备增加减震垫和设立独立隔音操作间。

(五)生态影响保护措施:在矿区设置表土集中堆放场,将分散堆放的表土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对表土进行遮盖,防止大风天气产生扬尘。确定的荒料堆场面积划定荒料堆放范围,严禁将荒料堆放在堆场范围外的地方,对搬走荒料的空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加强对占地区域砾幕层的保护,砾幕层恢复采用先收集--临时存放--施工结束后再覆盖--洒水的方式。禁止人为破坏矿区以外的植被。后续开采严格限制项目新增开采及堆场占地面积。对目前已建区域历史遗留的大小采坑进行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道路周边表土进行合理堆放,将原占地进行恢复,与原生态景观保持一致。生活区周边可适当绿化,营造一个较为美观的生活环境,改善区域生态景观。

(六)矿山开采期间的生态恢复措施:作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划定适宜的堆料场及生活区等临时性场所,以防止破坏的范围增大。严禁捕猎和破坏植被,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严格按照采矿边界进行开采,拉运矿石的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碾压道路外的植被,对于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恢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要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对坑洼地面进行平整,根据项目区特点尽量恢复原有状态。

(七)闭矿后生态恢复措施:对形成的采坑进行调整边坡角、削坡处理、开采境界外修建截水沟等方式,保证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对可能出现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相应的位置设置有多种文字的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止人、畜误入。拆除矿山生产设施,全场整理,恢复地表原貌。

三、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尽快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各项环保设施建设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奇台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备案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后的《报告书》及备案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奇台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3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奇台县环保局、新疆绿佳源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