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04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16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12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 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的通知 |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工作要求,为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环保厅《转发<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发〔2016〕384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我州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遥感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遥感核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和协调。组长:王先锋;副组长:张斌;成员:邵明、顾涛、亢越。技术组:亢越、王珂、李奕轩、王莉、王婷婷。技术组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详细核查、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遥感核实工作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流程》(见附件),登录http://60.247.54.37:8086/trwryhc/jsp/login/login.jsp界面,将遥感核实工作所需的遥感影像数据、重点污染源遥感核查系统安装包、资料包进行下载,之后在联通环保专网的计算机上进行系统平台安装,登录重点污染源遥感核查系统,在【任务下载】中下载本辖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按要求开展遥感核实工作:一是核实基础名单中的行业企业信息,对符合筛选要求的重点企业在高分遥感影像图上准确标注其空间位置;二是对基础名单以外的、各县市(园区)认为对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重点企业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在高分遥感影像图上准确标注其空间位置;三是补充标注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梳理并报送行政区域内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的问题突出区域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6]275号)的要求,梳理排查出来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空间位置。
三、明确时限、核实有效、按时上报遥感核实数据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核实后上报的数据应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各县市(园区)环保局遥感核实技术人员加入新疆遥感核实技术群(群号128035931)。自治区环保厅于12月20日16点召开全区遥感核实视频会议,针对遥感核实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解,请各县市(园区)环保局组织遥感核实工作技术人员按时参会。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核实后的遥感数据上报至州环保局进行审核。
(州环保局联系人:李奕轩,联系电话:0994-2330270、13239006403;遥感核查技术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2345330、18690853333;环保专网技术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2325302、18709949899)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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