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030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10-10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10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举办2016年全州环保系统专业 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 ||
准东工业园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农业园区环保局,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2016年昌吉州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安排,决定举办2016年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3天);
培训地点:昌吉市南公园西路锦江之星宾馆。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教学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县市、园区环保系统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监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州直有关单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培训内容
解读《新环保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环境监测专业知识。
五、考核认定
培训结束后,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70%,集中学习考勤占总成绩30%。成绩合格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认定,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六、其它事项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续交人事考试费,培训费严格按照自治州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需交人事考试费(初级职称20元/人、中级职称30元/人、高级职称40元/人)。
(二)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携带全部继续教育证。无继续教育证书人员需交8元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并带两张1寸近期免冠照(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三)培训人员食宿费自理。
(四)为做好此次培训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在2016年10月14日前将名单传真州环境监测站办公室,0994-2345357(传真)。
联系人及电话:纪心怡 0994-2342174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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