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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泰矿冶等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视频监控设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4 18:13: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5/2016-000085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08-04
文  号: 昌州环发〔2016〕7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泰矿冶等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视频监控设备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6〕7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泰矿冶等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视频监控设备的通知

玛纳斯县环保局、阜康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提升污染源监督管理能力,预防污染事故,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玛纳斯县、阜康市中泰矿冶等重点监控企业进行视频监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装单位及安装内容

我局在昌吉州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集中整治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为加强环境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控设备作为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要求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污染源安装视频监控(具体名单见附表1)。

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由以上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设备的购置、安装、视频点运行等)。

二、要求

(一)请以上县市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全面协调现场安装及后期运营管理等事宜,配合完成现场安装工作。对不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可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此项工作在2016年9月15日前顺利完成。

(二)技术要求,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要确保每个视频监控点能够准确采集各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2)。

三、监控系统的验收

视频监控设备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由昌吉州环保局进行验收。

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0994—2325302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