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5/2016-000047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5-10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4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做好《“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工作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6〕42号
关于做好《“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和评选活动的通知》(新环办发[2016]65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的“三个说清”的指示精神,全面评价“十二五”期间昌吉州各县市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及主要环境问题,客观、公正地评价“十二五”环保工作成效,提升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现要求各县市环境保护局编写本辖区“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报告书,并参与自治区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活动。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应高度重视,成立编写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现将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告书结构、内容、排版请严格按照《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1-2012),见附件)要求设置。
2、“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应突出体现完整性、科学性、逻辑性和创新性方面的要求。
3、“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应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1)经济、社会及自然概况(2)环境质量状况(3)环境质量影响因素分析(4)结论与对策。每部分内容应严格按照“十二五”期间新疆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标准的要求编写。
4、“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应突出说清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及变化趋势分析。
5、“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应有针对环境问题而做的专题分析、评价。
6、上报时间:2016年6月15日
电子版上报邮箱:1607713018@qq.com
印刷成品上报至: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综合技术科
联系电话:0994-2345630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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