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080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19 |
| 文 号: | 昌州环党组〔2016〕1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州环保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 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昌州环党组〔2016〕14号
关于印发《州环保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
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党组、州环保局局党总支、各党支部:
现将《州直机关党组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6年4月19日
州环保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州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大会精神和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以及《州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州环保局和党员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州环保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州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疆工作总目标,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坚持“守望相助、稳中有为”,坚持“稳定不添乱、发展当表率”,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明确责任、创新载体、丰富内容、严格考核,充分调动和发挥州环保局和党员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创建活动促进业务工作,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统筹协调发展,增进各民族大团结,为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在州环保局系统和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分别实现四个“更加”的良好氛围,即:局党组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责任意识更加牢固、工作措施更加有力、活动载体更加丰富、工作成效更加明显,州环保局党组在民族团结进步中形成以上率下、上下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全局党员干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意识更加自觉、结对交友更加广泛 、交流互助更加频繁、创先争优更加主动,全巨党员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中走前头作表率,实现机关党员干部与各族群众家庭大结对、大交友,推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与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与机关党建各项工作有效衔接、相互促进。按照州党委和州直机关工委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下发《州环保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州环保局党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完善考核内容,细化考核细则,增加考核赋分权重,做到民族团结工作与党建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评议、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学习型党组织和“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相结合,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年终评先选优重要依据,为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提供组织保证。同时,在州环保局党组和党员干部中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自治区、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的新高潮。州环保局党总支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体方案和计划,对党员干部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体任务和要求,州环保局党总支各党支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和计划于5月6日前报州环保局办公室。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和“一反两讲”以及国家、自治区、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集中学习、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讲党课、专题辅导、研讨交流和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讲透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带来的巨大变化,讲明新疆和昌吉州各族党员干部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取得的成绩,讲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讲清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讲好民族团结故事,让“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成为各族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年内开展12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4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次党组书记民族团结专题党课,并将民族团结相关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5月份结合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和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教育各族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营造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机关党组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三带头”,即:带头讲民族团结党课、带头与身边少数民族群众交朋友、带头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年内每名党支部书记都要上1堂以民族团结进步为内容的党课,帮助各族群众至少办3件以上好事实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干部民族团结大家讲”活动,做到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全覆盖。要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和各民族互学语言,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以及结对互学等形式多样的双语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党员干部群众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机关活动。重点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进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融入党建“三佳”(最佳党课、最佳党日、最佳主题实践活动)活动中,要以公民道德建设、社会实践、访贫问苦、慰问联谊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标语悬挂、参观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组织观看民族团结影片以及民族团结知识答题等活动,推进民族团结思想进机关、文化进机关、行为进机关,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感恩、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各族党员干部群众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向现代化迈进,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凝聚各族党员干部群众的向心力,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5月份组织开展州直机关民族团结知识和“纪律处分条例”等知识竞赛,教育各族党员干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增强“五个认同”,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基础。
(四)深入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一是环保系统内部“结对子”,按照“工作相补、年龄相当、居住相近”原则,由单位领导、机关干部与本单位5名少数民族同志结成对子。二是驻村点、社区“结对子”,在对口帮扶的甘河子镇天龙社区、光明路社区及单位所在地的新城社区,开展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由全体干部分别与村、社区党员、群众,特别是与少数民族群众结成对子。
在结对交友活动中,党员干部要带头深入部门、单位和村(社区),既要与机关的各族干部、困难干部职工交友交心,也要与所联系村(社区)中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困难群众交友交心。结对双方党员干部要主动开展联谊互动增感情、定期见面多交流、扶贫帮困送温暖、双方节日互走访等民汉结对“一家亲”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基层干部群众做出榜样,尤其是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把好事做实,每名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至少与3个以上各民族家庭结对子、交朋友,每名党员干部至少与2个以上的各民族家庭结对子、交朋友。各基层党组织要在5月10日前完成机关党员干部“结对交友”登记入册、第一次走访交流、结对双方共进计划的制定等前期工作,及时填写“州直机关党员干部与各族党员干部群众结对子、交朋友活动记载表”,每月要及时上报机关党员干部结对交友工作进展和动态信息,通过扎扎实实的结对交友活动,大力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构建各民族的共同美好家园。
(五)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和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以及《州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自治州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和表彰工作,弘扬社会正气,推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六)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单位少数民族干部情况,适当增加少数民族党员在党组织委员中的比例。在党员发展工作中,把那些信念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的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党员发展的重点培养对象,定期组织考察,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党员先进性。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好的“四强”“三力”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要加大培养使用力度,使他们在关键岗位和重要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为自治州“三个率先”和“两个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证。
(七)深入落实各项维稳措施,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按照“围绕总目标、查找薄弱点、案件汲教训、工作抓落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态势,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单位内保的同时,深入基层一线做好访贫问苦、了解群众诉求、指导生产生活等服务工作,用活用好“五把钥匙”,坚持“四管齐下”,广泛开展“一反两讲”和“去极端化”等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族党员干部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对极端思想的辨别力和免疫力,确保自治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八)结合环保业务工作,争取民生类环保项目
一是在国家、自治区政策内,多争取一些民生类环保项目,惠及人民群众生活,增进当地民族团结。二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重视资源的永续利用,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森林,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特色乡镇、村的保护与发展,使特色民族村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州环保局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领导小组,州环保局党组书记王先锋同志任组长,局长、副书记郑敏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环保局调研员何建伟同志兼任,成员由州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兼任,班子成员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指导州环保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提供经费保障,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见人、见事、见成效。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专栏和信息简报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区、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反映州环保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进展与成效,要广泛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适时报道各民族党员干部群众结对共建的生动场景和鲜活事例,让各族党员干部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以发展促团结、以团结保障发展,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努力营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州环保局将把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情况纳入机关党建综合目标管理,加强调研指导,搞好综合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总结推进工作的成效、做法和经验,推动州环保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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