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昌吉州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工作概述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迎接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对口帮扶(扶贫开发)、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规定,州环保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出台了《州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公开内容的工作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一体化管理,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截止2015年底,州环保局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方面, 2015年,州环保局共主动对外公开政府信息2000多条。
三、加强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认真做好局机关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结合目录分类,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门类,及时上传网站公开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重点内容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信息、公示中心、环境监察等,以及单位机构基本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加强了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栏,做好环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依法受到保护的秘密,都严格按照要求向社会和一定范围内的服务对象公开,重点公开了环保局的工作职能、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环保局局文件、管理制度、专题报道、党建工作等、未发生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该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未发生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也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上,本年度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公开平台、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达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但与《条例》的要求相比,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主动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连续性重视不够,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如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的更新、录入不及时,政务信息公开还存在一定滞后性。二是政务公开的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职工还没有真正树立“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意识,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积极,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三是政务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提高。网上各类考试成绩的查询及填报内容不够充实,各项工作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2016年,我局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二是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管理和目标考核之中,进一步加大对“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意识的教育与培养,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内化为公务员日常行为准则。三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政务公开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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