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5/2015-00013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4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5〕15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自治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5〕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自2015年8月份起,在我州开展2008-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由州环保局自然生态科、规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任务由州环保局自然生态科承担。
二、各县市环保局务必要高度重视调查评估工作,根据《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调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汇总,形成县市级自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政策措施建议等)并附相关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州环保局生态科,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三,自治区环保厅规财处、生态处与农村环保中心将现场抽查、核查,现场抽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县市环保局提前准备好相关档案资料。
四、请各县市环保局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于2015年8月21日前反馈至州环保局生态科。
附件:
1、关于成立昌吉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新环办发〔2015〕80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4日
附件1:
关于成立昌吉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5〕8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2013年昌吉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 郑 敏 州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徐义生 州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林 核 州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王玉珍 州环保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王晓英 州环保局高级工程师
陈金钟 州环境监察支队三大队监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生态科,办公室主任由郑敏兼任,副主任由徐义生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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