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5/2015-000131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27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5〕13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市初步验收意见 | ||
自治区环保厅: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县、生态市创建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相关规定,2015年7月23日昌州环境保护局对昌吉市申报创建自治区生态市工作进行了初步验收,经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审核,形成初验意见如下:
一、创建基本情况
2011年,昌吉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市的创建目标。2012年获得自治区环保厅批准正式开始创建自治区生态市。几年来,市委和政府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环境优先、因地制宜、依法整治、社会参与”的原则,大力实施“文化名市、生态美市、科教兴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生态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昌吉市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和双拥模范城市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目前全市10个乡镇中,已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2个、自治州级生态乡镇4个;自治区和自治州级生态村27个。
二、指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指标
2013年初,昌吉市政府编制《昌吉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实施。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昌吉市创建自治区生态市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至相关责任部门。市政府组织对生态市创建工作及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生态建设工作中,将“蓝天行动”与生态市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以生态市创建推动“蓝天行动”项目的实施;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坚持以项目环评为前置条件,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和落实“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了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将全市分为四级网格,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关停小塑料、小炼油、小岩棉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全疆率先建成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先后投资100余亿元,开展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完成了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总量减排任务;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质量优良。
(二)建设指标
通过查阅档案及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2项建设指标均已按照创建生态市要求完成。
三、验收结论
通过听取昌吉市创建自治区生态市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专题宣传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昌吉市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市各项指标已基本完成,符合验收条件,现报请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对昌吉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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