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5/2015-00011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1-19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5〕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做好自治州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圆满完成自治州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预期目标,根据自治州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近期自治州重大项目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加强沟通配合,为项目建设创优环境,现就做好自治州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进一步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按照在保护中发展经济,在发展经济中保护好环境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在坚持应用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突出和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二、对列入重点的项目均要跟进服务,落实环评和环评“三同时”制度,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与本级发改委对接,掌握重点项目计划开工建设时间。项目环评文件需县市(园区)环保局审批的要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审批时间,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各县市(园区)环保局也要切实做好服务,按分级审批规定,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向上级环保部门申报环评审批事项。要主动跟踪了解项目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在计划开工前获批。根据新环保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规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将《2015年自治州重点项目计划表》本辖区项目环评审批完成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州环保局环评科。
三、凡列入自治州重点的建设项目,属于州级审批环评事项的,我局将按“绿色通道”审批办法执行。
四、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在强化服务的同时,也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于落地各县市的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其“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一并纳入对县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内容进行考核。
附件:2015年自治州重点项目计划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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