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19宗过期矿业权的公示
(2026年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注销14宗过期采矿权及5宗探矿权(清单附后)。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4月6日之前)实名书面告知我局,并提交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不可注销的证明材料。
如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或者矿业权人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我局将按照程序注销相关矿业权。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成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示。
(联系人:葛鹏 0994-2342435 邮箱:421426867@qq.com)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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