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及《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 )有关要求,《新疆三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奇台县苏吉尔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通过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昌吉州自然资源局联系。
附件:1.《新疆三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奇台县苏吉尔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
2.公众意见表
(联系人:葛鹏 联系电话:0994-234243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序号 | 矿山(项目)名称 | 组织审查单位 | 审查结论 |
1 | 新疆三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奇台县苏吉尔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通过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新疆三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奇台县苏吉尔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pdf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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