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8〕94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2〕49号)要求,新疆准噶尔盆地三台油田台28井区石油开采等3家矿山已完成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并通过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审核,拟推荐至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提出。写明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丁东成 0994-2345591
附件:绿色矿山评估情况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绿色矿山评估情况
序号 | 矿山名称 | 第三方评估机构 | 评估得分 | 评估 结论 |
1 | 新疆准噶尔盆地三台油田台28井区石油开采 |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3.8 | 通过 |
2 | 新疆准噶尔盆地三台油田台110井区石油开采 |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5.3 | 通过 |
3 | 新疆准噶尔盆地三台油田西地2井区石油开采 |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5.3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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