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新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木垒县大石头矿区Ⅳ号水泥用石灰岩矿中区等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木垒新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木垒县大石头矿区ⅳ号水泥用石灰岩矿中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新疆浪沙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木垒县七城子矿区ⅷ号饰面石材用流纹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论证情况
序号 | 报告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通过时间 |
1 | 《木垒新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木垒县大石头矿区ⅳ号水泥用石灰岩矿中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通过 | 2024年5月29日 |
2 | 《新疆浪沙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木垒县七城子矿区ⅷ号饰面石材用流纹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通过 | 2024年6月9日 |
联系人:葛鹏 联系电话:0994-2342435
联系邮箱:421426867@qq.com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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