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屯宝煤矿等3家矿山通过绿色矿山
评估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2〕49号)要求,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屯宝煤矿、新疆准噶尔盆地昌吉油田吉17井区石油开采、新疆准噶尔盆地昌吉油田吉305井区石油开采已完成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并通过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审核,拟推荐至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提出。提出异议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马小军
联系电话:0994-2345591
绿色矿山评估情况
序号 | 矿山名称 | 矿山名称 | 评估得分 | 评估结论 |
1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屯宝煤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 | 923 | 通过 |
2 | 新疆准噶尔盆地昌吉油田吉17井区石油开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联合协会 | 961 | 通过 |
3 | 新疆准噶尔盆地昌吉油田吉305井区石油开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联合协会 | 962 | 通过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2日
上一篇: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公...
下一篇: 关于昌吉准东经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