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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2-19 17:36:2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昌州环督察〔2022〕3号)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昌州党办字〔2022〕29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第三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昌吉州各园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认识不足,园区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拖沓。9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中,仅准东开发区和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获得政府批复,但批复的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功能布局等也已与当前实际差距甚远,园区规划没有及时修编或报批,其余 7个园区设立多年,但总体规划均未及时报批,产业布局不优、项目落地不严,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增大。

二、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关于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过渡期内建立用地报批承诺制,提高对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认识。

2.关于园区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县市(园区)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号)对园区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专题研究,与上级相关部门主动对接,组织编制专项规划,遵循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并积极跑办。

3.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统一进度要求完成《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与报批工作。

4.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开展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及规划环评。

三、责任单位

各县市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整改情况

(一)各县市(园区)能够深入学习《关于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提高对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认识。

(二)关于园区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县市(园区)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号)对园区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专题研究,与上级相关部门主动对接,组织编制专项规划,遵循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并积极跑办。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要求,多次召开州县两级编制团队技术对接会和专题审查会,梳理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州、县两级规划成果和14项专题进行论证审查,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现已形成州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文本、图纸、说明完整成果,县市(园区)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已全覆盖,整改档案资料已梳理完成。

(四)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全州各县市(园区)均完成规划环评的编制和审查。

五、验收结论

2022年12月16日,昌吉州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相关人员一行6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对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完成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情况完成了整改工作,建议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12月2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州自然资源局,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831100),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

投诉电话:0994-2341215

附件: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第3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