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新准管字【2022】42号文件批复,同意对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10号、11号、12号、1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并委托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实施,根据《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10号、11号、12号、1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要求,确定了采矿权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其名称、住址。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人名称: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昌吉市建设路106号
交易平台名称: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jzwfw.cn/cjggzy/
其他发布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昌吉网、西部庭州网。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及交通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准东管委会85°方位直距约26千米处,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0′22",北纬44°48′01″。自准东管委会出发沿五彩湾-将军戈壁路向东行驶24千米后沿S239公路向北行驶约5千米后,再沿普查区简易道路向西行驶约800米即可到达矿区,路况较好,交通较为方便。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准东管委会92°方位,距准东管委会直线距离约48千米,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7′42",北纬44°47′49″。自准东管委会出发沿五彩湾-将军戈壁公路向东行驶48千米后沿碎石路向南行驶约1千米后到达矿区,路况较好,交通较为方便。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准东管委会96°方位,距准东管委会直线距离约59千米,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36′36",北纬44°43′22″。自准东管委会出发沿五彩湾-将军隔壁公路向东行驶58千米后沿省道240向南行驶约4千米后向东沿碎石路行500米到达普查区,路况较好,交通较为方便。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准东管委会96°方位,距准东管委会直线距离约66千米,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41′46",北纬44°43′07″。自准东管委会出发沿五彩湾-将军隔壁公路向东行驶58千米后沿省道240向南行驶约3千米后向东沿碎石路行8千米到达矿区,路况较好,交通较为方便。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3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准东管委会96°方位,距准东管委会直线距离约75千米,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48′15",北纬44°43′01″。自准东管委会出发沿五彩湾-将军隔壁公路向东行驶58千米后沿省道240向南行驶约3千米后向东沿碎石路行17千米到达矿区,路况较好,交通较为方便。
(二)周边已设矿业权基本情况
经查询,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准东煤田昌吉木萨尔县大庆沟四勘查区勘探(勘查许可证号:T6500002009081010033448)矿区范围重叠。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大井南煤矿勘探(5)(勘查许可证号:T6500002009081010033453)矿区范围重叠。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与新疆潞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大井东南煤矿区勘探(一)(勘查许可证号:T65120090101024381)矿区范围重叠。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与新疆潞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大井东南煤矿区勘探(三)(勘查许可证号:T65120090101024277)矿区范围重叠。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3号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与新疆潞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大井东南煤矿区勘探(五)(勘查许可证号:T65120090101029361)矿区范围重叠。
|
序号 |
矿区名称 |
开采深度 |
推断资源量(万m³) |
资源利用率% |
回采率 (%) |
可采资 源量(万m³) |
开采规模(万m³/年) |
服务年限 |
|
1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建筑用砂矿 |
矿体3.3米 覆土0.2米 采深3.5米 |
32.55 |
95 |
97 |
29.99 |
15 |
2.0年 |
|
2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建筑用砂矿 |
矿体2.8米 覆土0.2米 采深3.0米 |
32.44 |
95 |
97 |
29.71 |
15 |
1.98年 |
|
3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建筑用砂矿 |
矿体2.8米 覆土0.2米 采深3米 |
32.81 |
95 |
97 |
30.23 |
15 |
2.0年 |
|
4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建筑用砂矿 |
矿体2.3米 覆土0.2米 采深2.5米 |
22.62 |
95 |
97 |
20.84 |
15 |
1.4年 |
|
5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3号建筑用砂矿 |
矿体2.3米 覆土0.2米 采深2.5米 |
32.04 |
95 |
97 |
29.53 |
15 |
2.0年 |
三、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出让方式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委托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10号、11号、12号、13号建筑用砂矿打包为一个标的物,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本次挂牌采取无底价线上交易的方式。
(二)出让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出让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确定
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该采矿权进行了出让前期工作,编制了地质普查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报告,已通过昌吉州矿业咨询专家库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10号、11号、12号、13号建筑用砂矿累计推断资源量152.46万立方米,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223.32万元。
鉴于该矿主要服务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取料,参照开发区戈壁料销售价和区域建筑用砂矿公开出让成交价格,建议以460万作为出让起始价。
为促进竞买申请人合理竞价,避免出现申请人竞得后不及时履约情况,竞买保证金为230万元。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竞买申请人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含有矿产品开采或土石方工程;竞买人具备履约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二)提供三个月内500万以上的银行资金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
(四)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法、违约行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六、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000坐标系) |
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推断资源量(万m³)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
1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建筑用砂矿 |
4962491.43 30444027.35 4962811.13 30444549.31 4962730.97 30444705.66 4962490.40 30444186.53 4962362.41 30444278.10 4962286.94 30444065.70 4962491.43 30444027.35 |
建筑用砂矿 |
0.09863 |
32.55 |
460 |
10 |
|
2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建筑用砂矿 |
4958898.18 30458541.69 4959044.57 30458732.76 4959004.81 30458901.67 4958613.07 30458885.15 4958670.52 30458609.94 4958898.18 30458541.69 |
建筑用砂矿 |
0.1152 |
32.44 |
||
|
3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建筑用砂矿 |
4954463.75 30469051.29 4954355.96 30469361.86 4953998.02 30469089.50 4954179.01 30468873.18 4954463.75 30469051.29 |
建筑用砂矿 |
0.1172 |
32.81 |
||
|
4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建筑用砂矿 |
4953892.60 30475791.20 4953888.49 30476108.99 4953575.87 30476100.82 4953587.96 30475781.81 4953892.60 30475791.20 |
建筑用砂矿 |
0.09834 |
22.62 |
||
|
5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3号建筑用砂矿 |
4953640.02 30484184.05 4953673.22 30484295.73 4953493.98 30484366.64 4953507.13 30484767.38 4953344.53 30484830.44 4953204.29 30484356.43 |
建筑用砂矿 |
0.1393 |
32.04 |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出让方式:线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26日23:59分。(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查找下载中心,查看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流程操作手册。按照“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资金证明;由矿产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法、违约行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竞买申请人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出具企业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有关证明原件;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加盖公章。
(五)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5月26日23:59分报名截止前登录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www.cjzwfw.cn,根据提供的建行账号,足额交纳保证金。
2、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保证金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资格确认。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平台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八、挂牌竞价
本次采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每次为10万元,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2年5月27日至6月10日18∶0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2年6月10日18∶0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30秒)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30秒,直至出现第一次30秒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采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九、成交确认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按照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二)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区域勘察工作程度较低,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采矿权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须向开展前期地质勘查工作、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开发利用方案、地环方案、环评等相关技术资料编制单位支付费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项目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乌将铁路配套资源,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需取得与乌将铁路建设单位签订的保供协议或定向供料合同,未取得挂牌结果作废,以上五处建筑用砂矿资源不流入其他市场。
(八)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州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杨超16609940918
州政资局:王亚楠 0994-2267827
技术咨询徐明会QQ:1060800467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 政务中心五楼516室 矿业权和产权交易服务科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上一篇: 关于新疆木垒县大石...
下一篇: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