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屯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通告的通知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昌吉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53号)要求,为做好三屯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通告工作,我局起草了相关通告(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自然资源所在地涉及县市(昌吉市),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安排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水流管理部门配合做好通告工作:
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通告》并利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二、《通告》应张贴在自然资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的村委会信息公开栏等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点,通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通告》张贴后,请拍摄近景、远景各1张照片(以张贴地的乡镇、行政村和张贴日期命名),并于通告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告》发布情况反馈至州局确权登记科。
联系人:祝雯 0994-2335215
附件:关于开展州级三屯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9日
关于开展州级三屯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昌吉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三屯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三屯河水流登记单元界线以水资源专项调査和最新国土调査为依据,以河流、水库等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等,通过实地调査,分段划定,有堤防的河段以堤防护堤地最高水位线为登记单元界线;无堤防的河段以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河道岸坎为登记单元界线;努尔加水库,按照土地审批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三屯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昌吉市。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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