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工作任务,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采矿权有效期限。凡持有州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至自治区疫情防控解除前到期,但因疫情防控未能按时办理延续手续的,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除与生态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的情形外,采矿权人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采矿权登记申请。
二、申请资料要求。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文档(报盘软件制作的“.zip”格式压缩包),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申请类型”,并附材料清单,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如有委托的,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州级发证权限的纸质采矿权申请材料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提交。自治区以上发证权限的探矿权采矿权电子文档申请登记资料经审查通过后,我局出具调查意见,届时将调查意见发至矿业权人的邮箱。
受理邮箱:421426867@qq.com1223945219@qq.com
咨询人及电话:葛鹏15809946056 0994—2345835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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