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自治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自治州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自治州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园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治州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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