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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 2025-08-20 13:09:28 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711月,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自治区“三调”)启动开展,自治区“三调”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昌吉州“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850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51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昌吉州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昌吉州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33423.22公顷,其中,水田231.27公顷,占0.02%;水浇地880102.03公顷,占94.29%;旱地53089.92公顷,占5.69%。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51186.21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1.1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9134.61公顷,占5.2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9735.97公顷,占3.1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267.77公顷,占0.3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98.66公顷,占0.01%

(二)种植园用地16657.22公顷,其中,果园8234.87公顷,占49.44%,其他园地面积8422.35公顷,占50.56%

(三)林地1548048.6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49843.66公顷,占16.14%,灌木林地1239674.56公顷,占80.08%,其他林地58530.41公顷,占3.78%

(四)草地3396487.26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2897708.77公顷,占85.31%;人工牧草地5752.25公顷,占0.17%;其他草地493026.24公顷,占14.52%

(五)湿地16266.82公顷,其中,灌丛沼泽446.96公顷,占2.75%;沼泽草地931.34公顷,占5.73%;内陆滩涂14354.37公顷,占88.24%;沼泽地534.15公顷,占3.2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9154.31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2455.68公顷,占8.35%;建制镇用地21268.29公顷,占14.26%;村庄用地79571.72公顷,占53.34%;盐田及采矿用地25677.07公顷,占17.2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181.55公顷,占6.83%

(七)交通运输用地52898.95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973.35公顷,占3.73%;公路用地27029.43公顷,占51.10%;农村道路23631.08公顷,占44.67%;机场用地26.39公顷,占0.05%;管道运输用地238.70公顷,占0.4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1840.80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5427.69公顷,占24.97%;湖泊水面566.45公顷,占0.56%;水库水面16173.85公顷,占15.88%;坑塘水面8920.97公顷,占8.76%;沟渠19529.22公顷,占19.18%;水工建筑用地2908.74公顷,占2.85%;冰川及永久积雪28313.88公顷,占27.8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昌吉州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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