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停止执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7号)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各类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形成了《自然资源厅停止执行部分文件目录》,并经自然资源厅2020年第十五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停止执行部分文件目录》中的各类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管理工作的依据。
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停止执行部分文件目录
2020年9月29日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链接地址: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009/eac218e79ff3417190f0eda531efe9d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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