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9/2020-00004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11 |
文 号: | 昌州自然资发[2020]17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及时制止项目规划批后违规建设形为,避免出现“重规划审批、轻批后监管”的现象,保障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公示
规划公示是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消除规划实施矛盾,以及保障居民对城乡规划参与权、知晓权和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措施。各县市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和《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牢固树立“规划为民”的思想,将规划的审批和管理置于群众的广泛监督下,全面推行“阳光规划”。
一是扎实做好项目批前、批后公示。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公开征徇社会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公众参与水平。规划批前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准确、及时、便民和有错必纠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当依法组织建设单位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项目开工前,自然资源部门应监督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规划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进行批后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要将规划公示作为规划方案审批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必备条件和工作程序。
二是注重公示方式和效果。规划公示应根据公示内容,本着便民利民、直观易懂、整洁美观的原则,尽可能多渠道和多方式进行公开公示,提升公示的效果,扩大群众的知晓率。施工现场的公示牌,应当设在醒目位置和交通便利的地点,便于居民查看,原则上售楼部应张贴已审批的规划方案,让购房群众清晰的了解规划方案审批情况。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变更应当至少采用现场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鼓励使用网络等新媒体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公示,并建立意见采集的反馈机制,方便利害关系人知晓和发表意见,及时消除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和矛盾。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园区规划建设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和《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仔细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要加强对项目规划公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及时开展规划公示,避免因公示不到位造成群众上访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
二、严格项目规划方案调整程序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方案修改报批时,要充分考虑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情况及听证会意见的采纳结果。未进行批前公示和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一律不得擅自审批规划方案修改、调整,不得用专家评审会的形式取代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
三、全面加强放验线管理。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符合工程放线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提交放线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在放线后、基础施工前和±0标高三个阶段,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质监、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共同验桩(灰线)、验基槽、上部验线(含验±0标高),验线无误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下一步施工,验线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规划验线,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位移、符合规划要求。
四、做好各阶段规划巡查工作
建设工程放线前,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度,按节点履行核验的程序,对项目批后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做为项目竣工规划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主动、强化服务,加强各阶段的监督检查,在建筑基槽及±0标高验线的基础上,分别对主体封顶、外立面装修、室外配套设施等环节进行现场踏勘确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通过跟踪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
五、着力加强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工作
建设项目完工后,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及时开展竣工核实,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项目的布局、造型、使用性质、配套设施、环境建设等进行核实,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依法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对未经规划竣工核实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县市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竣工规划认可,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停车设施、消防通道、充电设施、环境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核实,严厉查处违法私搭乱建,坚决杜绝随意变更规划、违规建设的行为,切实提高小区人居环境质量,维护居民合法居住权益。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园区规划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建立规划公示、方案调整变更、放验线、规划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等管理制度,形成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的措施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督查力度,着力维护正常的规划建设秩序,推进规划实施健康有序发展。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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