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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昌吉州初次确定(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24 10:27:28 来源: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昌吉州初次确定(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昌吉州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外地单位派驻昌吉州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经派出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次确定(授予)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初次确定初级职称

1.全日制中等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

2.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二)初次确定(授予)中级职称

1.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

2.取得硕士学位,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三)授予副高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四)授予正高级职称

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注:获得党校学历者,在自治州乡镇或四类以下地区的县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全日制普通大、中等专科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注册账号,申报人填写并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上报。(详细流程见附件1)

四、申报、审核

(一)2026年自治州初次确定(授予)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

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5月20日18:00时,现场审核原件材料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5月26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含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接收材料后,申报人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查看缴费通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拟定于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第一批初定职(授予)申报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需附人社部门批准的空岗使用通知单和校内竞聘上岗相关证明材料。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需提供与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相符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三)申人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木垒县人社局  0994-4822196

奇台县人社局  0994-7246921

吉木萨尔县人社局  0994-6917700

阜康市人社局  0994-3227157

昌吉市人社局  0994-2351375

呼图壁县人社局  0994-4502613

玛纳斯县人社局  0994-6667002

准东开发区人社局  0994-6959263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994-2267859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社局职称办  0994-2347608

昌吉州人社局机关纪委  0994-2206005


附件:

1.申报操作指南

2.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3.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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