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行政执法监督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昌吉州人民政府出台全疆首部地州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强化主动监督意识,昌吉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系全疆首部地州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由昌吉州司法局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借鉴内地行政执法监督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昌吉州工作实际拟定。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聚焦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将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执行行政裁量权、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执法案卷评查、对投诉举报的处理、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等内容全部纳入执法监督范围。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手段,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迈上了一级新台阶,必将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水平,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制度保障。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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