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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8-12 17:45:55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做好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与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协商,州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新一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和分配

本次选任人民监督员共51名(其中:州本级10名,昌吉市8名、奇台县8名、玛纳斯县5名、吉木萨尔县5名、木垒县5名、阜康市5名、呼图壁县5名),负责监督州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二、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满23周岁,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中国公民。

(二)选任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限制条件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自2026年11月至2031年11月(以具体任免时间为准),上届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于2026年11月5日自动届满。

四、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下列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人民监督员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材料采取电子邮件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报名人员均须填写个人事项承诺书。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一式两份;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三张;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到同一页纸张)、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两份;

(6)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复印件两份。

邮寄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昌吉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编:831100,收件人:别利克,联系电话:0994-2354922。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到同一页纸张)、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6)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扫描件。

邮箱地址:1697196920@qq.com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州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差额考察的方式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州司法局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州司法局将委托县(市)司法局,对本辖区内的部分州级人民监督员,按规定进行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经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州司法局、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州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并在州司法局、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州级人民监督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有关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事宜,可向州司法局咨询。

联系人:米乐、别利克

电话:0994-2354922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6年8月12日

附件1人民监督员自荐表.docx

附件2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x

附件3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