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昌吉州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昌吉州关于推行“扫码入企”检查模式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意见期间,请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来电等方式向昌吉州司法局反馈。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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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昌吉州关于推行“扫码入企”检查模式的工作方案
附件
昌吉州关于推行“扫码入企”检查模式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全州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降低涉企检查频次40%以上,切实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扰企问题,经报请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推行“扫码入企”检查模式,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内容
推行“扫码入企”坚持“试点先行、先点后面”的原则开展,2025年6月前,以吉木萨尔县和呼图壁县为首批试点县(市)建设;2025年6月后在全州推广。
研发“庭州执法监督码”程序,实施“一企一码”制。政府各部门必须扫码报备后,方可进入企业开展检查、巡查、调研等各项活动。部门入企检查不扫码的,由受检企业扫码记录相关信息,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扫码情况开展相应监督工作。通过实施“扫码入企”检查,综合推动“计划外无检查”、“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静默期”、“三书同达”等涉企检查制度落实,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同时,在全州行政执法监测点推行“庭州行政执法监督码”问题线索“掌上”反馈机制,提高执法监测点反映问题的及时性和便捷性。
(一)落实“计划外无检查”制度。每年1月20日前,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指导本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消防、税务等涉企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结合“综合查一次”和“行政检查静默期”两项制度,制定并公布《年度入企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入企计划》),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将《入企计划》导入“庭州执法监督码”程序。各单位严格按照《入企计划》通过“综合查一次”的形式开展入企检查,非必要不在计划以外进入企业。确需入企开展计划以外的巡查、检查、调研等工作的,必须扫码报备。入企检查前,要对检查检查时间、检查部门和检查事项进行预通知。
(二)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以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各相关部门梳理、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指导的工作模式,按照企业业态分类,分场景制定“综合查一次”事项目录,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检查事项。综合运用信用等级监管机制,科学制定“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列明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检查事项、检查时间、受检企业,通过“综合查一次”压减行政检查频次,减少比例不低于40%。“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全部并入《入企计划》。
(三)落实“行政检查静默期”制度。鼓励各县(市)结合监管实际在每月设置“行政检查静默期”,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和上级交办外,非必要不入企检查,保障企业有充分的自主经营发展时间。各部门、乡镇(街道)在“行政检查静默期”外严格按《入企计划》开展检查、巡查、调研等工作。特殊情况下,需在“执法静默期”内入企检查的,应在系统上进行报备。
(四)落实“三书同达”制度。各执法部门对行政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的同时,还应一并发送《法律风险提示书》《信用风险提示书》,主动向受检企业提示违法“成本”,提高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
(五)建立“庭州执法监督码”信息反馈机制。为全州现有82个行政执法监测点赋码,以“掌上”互动的形式推进涉企监督“四项制度”有效实施。在“庭州执法监督码”程序中开通问题反馈功能,畅通行政执法监测点与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渠道,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中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以行政执法监督护航企业合法经营。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4年12月20日-2025年5月31日)
将吉木萨尔县和呼图壁县作为首批试点建设县(市),通过为期半年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和数字程序,梳理形成一套标准化的工作推进流程,为下半年全面推广奠定基础。试点建设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培训阶段(2025年6月1日-6月20日)
按照分层次、分批次的原则,组织各县(市)、各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开展办理流程、程序运用和扫码实操等相关培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三)推广阶段(2025年6月21日-11月30日)
1.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做好“综合查一次”相关事项的梳理和计划制定工作,对能联合检查的、全部实施联合检查,对确实不能联合检查的要列明原因。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全面按照本区域《入企计划》开展各类检查和调研活动。具体步骤参照试点县工作步骤。
三、组织保障
(一)“扫码入企”是提升全州行政执法质效的重要改革举措,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手段,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组织精干力量参与到“扫码入企”工作中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阶段工作压茬推进。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扫码入企”。实施“扫码入企”不改变对企业的守法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不属于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赋码只是减少或者免予非必要的行政检查,而不是放松监管。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州司法局负责做好“庭州执法监督码”程序的研发工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统筹做好“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的梳理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本领域涉企检查事项和检查单位的梳理工作。“庭州执法监督码”平台每月向州县两级司法局推送“扫码入企”数据分析情况,对不落实“扫码入企”相关制度的单位,司法局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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