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我州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监督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开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94-2340626兼传真(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昌吉人防大厦7楼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四、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举报人需实名举报,附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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