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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动态】警调联动化纠纷 情理法交融促和谐 ——奇台镇果果滩社区“家门口调解室”化解邻里噪音扰民纠纷案例
发布日期: 2026-01-19 11:17:59 来源:昌吉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基本案情

刘某(女)与张某(男)系奇台镇果果滩社区某小区上下楼邻居。2025年12月以来,刘某多次因张某家中早晨7点至7点半的手机震动闹钟噪音干扰休息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因前期邻里日常摩擦(如刘某提醒其关闭地下室窗户)心生抵触,拒绝调整闹钟设置。刘某多次报警后问题仍未解决,于12月22日凌晨再次报警,民警现场协调张某更改闹钟模式,但问题反复导致刘某产生心理不适,遂向社区“家门口调解室”求助。 

调解过程

情理疏导,安抚情绪

调解员湛思敏首先耐心倾听刘某诉求,查看其提供的噪音录音,确认噪音来源后,一方面通过心理疏导缓解其焦虑情绪,另一方面结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噪音扰民的新规,向其讲解合法维权途径。同时引导刘某换位思考,理解张某作为初三学生家长设置闹钟的必要性。
警调联动,现场普法

调解员联合社区警务室民警沈飞共同走访张某家。面对情绪抵触的张某,民警首先宣讲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噪音扰民的具体规定,明确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调解员与民警沈飞通过实地查看发现,张某家地板破损加剧了声音传导,且其习惯将手机直接放置在床头柜上,进一步放大了震动噪音。调解员通过现场演示(手机分别放置在木柜与软垫沙发上的声音对比),让张某直观感受到噪音对楼下的影响。
心理疏导,化解心结

针对张某提出的“步步退让步步紧逼”的委屈情绪,调解员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矛盾激化的根源,指出双方因日常摩擦积累的负面情绪导致沟通失效。同时引导张某换位思考,解释刘某提醒关闭地下室窗户并非“找事”,而是出于防止管道冻裂的善意提醒(物业亦有相关通知),避免其因管道冻裂承担赔偿责任。

促成和解,修复关系

在调解员和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张某认识到自身问题,表示愿意更改闹钟模式并采取降噪措施。刘某也主动为张某家孩子购买了新式闹钟,张某则回赠牛奶给刘某家孩子,双方关系得到缓和。

调解结果

1. 张某当场更改手机闹钟为单次响铃模式,并将手机放置在铺有软垫的位置,有效降低了噪音传导。

2. 双方就此前的邻里摩擦达成谅解,承诺今后加强沟通,互相体谅。

3. 调解员通过电话随访确认双方均按约定履行承诺,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刘某为表达感激,向社区“家门口调解室”调解员湛思敏赠送了藏头诗锦旗。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刑事案件和解,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衔接联动,支持和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