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33/2022-00000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9 |
文 号: | 昌州司办〔2022〕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民主 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九批“全国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司法局、民政局:
现将《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新司发明电[2022]16号)转发你们,按要求做好申报创建工作。
一、申报范围
州域内行政村(含农村社区),2020年以后完成“村改居”的城市社区。
二、申报数量
每个县市至少上报3个村(社区),上不封顶。
二、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直接申报即可。
(二)新申报全国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乡村须同时申报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昌吉市、阜康市、木垒县可以单独将昌吉市六工镇东五工村、阜康市水磨沟乡柳城子西中心村、木垒县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东沟村申报为全国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玛纳斯县六户地镇三岔坪村、乐土驿镇郑家庄村,阜康市九运街镇古城中心村,吉木萨尔县二工镇海子沿村不再申报自治区级、全国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一)4月19日前,基层司法所将村(社区)申报表,所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意见,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公安等部门反馈意见报送县市司法局。
(二)4月29日前,县市司法局将村(居)民满意度测评资料,同级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公安等部门意见反馈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资料等报州司法局。
联系人:骆真 电话:0994-2345851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
区)”和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
标准》
3.“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
标准
昌吉州民政局 昌吉州司法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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