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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投诉受理流程及依据
发布日期: 2020-10-12 00:05:4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昌吉州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部门:

1、玛纳斯:

地址:玛纳斯县凤城西路85法院综合楼6楼司法局基层科。

电话:0994-6669951;传真:0994-6653236

邮箱:344719360@qq.com;

2、呼图壁

地址:呼图壁县东风大街n16号司法局基层科。

电话0994-4502817;传真:0994-4502149

邮箱:1543829275@qq.com

3、阜康

地址:阜康市新运路1036号政法大楼七楼司法局基层科。

电话:0994-3226148;传真:0994-3229092

电子邮箱:834807320@qq.com

4、木垒:

地址:木垒县人民北路司法局基层科。

电话:0994-4827728传真:0994-4822156

邮箱:1477570674@qq.com

5、奇台

地址:奇台县城南新区麦香中街司法局基层科。

电话:0994-7213370;传真:0994-7213376

邮箱:136652469@qq.com

6、昌吉市:

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与石河子路交汇国土资源大厦三楼基层工作管理科。

电话:0994-2527393;传真:0994-2527396

电子邮箱:835465485@qq.com

7、吉木萨尔:

地址: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司法局基层科。

电话:0994-6735360;传真:0994-6912140

邮箱:1637203619@qq.com

二、投诉事项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超越业务范围的;()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的;()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三、投诉处理程序:

1.立案阶段: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给予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决定;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给与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决定书;

5.执行阶段:作出给与处罚决定的,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办理执行手续;

6.反馈阶段:反馈投诉人;

四、依法受理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3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二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超越业务范围的;()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的;()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五、不予受理理由: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

2、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完毕,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除外)

3、投诉事项与被投诉人执业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的;

4、投诉事实不清,投诉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的;

5、匿名投诉且未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无法查明事实的;

6、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权管辖的。

对于不予受理的法律服务投诉,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投诉人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